來自宜蘭「能源廠商」,去年大選前和彰化縣政府,舉行「學校球場設置棚架太陽光電系統」簽約記者會,不料事後卻以不符成本為由遲不履約;經縣府三次函催依然沒有動靜,將依法沒收四千伍百萬押標與履約保證金。
(李河錫報導)前彰化縣長魏明谷以「風光大縣」作為施政目標,積極推展校園種電與離岸風場;其中校園種電第三期,由來自宜蘭的「能源廠商」得標,將在近四十所國中小學闢建一百座結合太陽光電系統的風雨球場,不料雙方在選前盛大歡喜的舉辦「簽約記者會」後,魏明谷縣長並沒有連任;由新任縣長王惠美上任後,廠商卻一再以台電躉購電費過低、不符成本為由,遲不履約、並要求縣府能夠協議修改合約內容;縣府教育處長陳逸玲強調,因廠商所要求已經明顯違約,協議修改合約更有違法「圖利廠商」之嫌,經堅持立場、並歷經三次函催,廠商卻沒有動靜,才會依法終止合約,依標約將可沒收四千伍百萬的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
至於百座風雨球場面臨停擺;陳逸玲處長表示,已轉向教育部爭取到十四座補助款,並開放給各學校,以個別簽約方式引進其他綠能廠商,來持續推動校園風雨球場種電計畫,讓維護學子們擁有優質學習環境的權益不受影響。
(翻攝: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