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名號到底差在哪?依「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鄉鎮群聚人口達到十萬人,就可升級縣轄市,但自法案推出四個年頭來,升級鄉鎮寥寥無幾,選舉將近,升級議題也成為許多候選人間積極討論參與的話題。
新竹縣二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思銘昨天拋出了「竹東升級縣轄市」的想法,他表示竹東距升格為市的門檻還有兩千多人,縣府應在公共政策上支持,積極建設,吸引更多人到竹東居住,重返昔日台灣三大鎮之一的榮耀。此番言論引發當地居民與網友熱議,有網友搬出當初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的解釋:「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與財政收支劃分法,鄉鎮改制為縣轄市後,編制員額與財源都維持不變」。意即改制非升格,人員配額和財源都不會有任何改變,相反的,依照之前升格的縣轄市來看,「竹東鎮」要改制成「竹東市」所需費用包含路標、戶口名簿、身分證改動…等,至少需花費三千萬台幣。
地制法中,鄉鎮市屬同一位階,補助及員額需求是依照人口數增加的,就算人口數已九萬多的新竹縣竹東鎮有改制的潛力,依現行法規改制也不會有任何意義。為此也有學者出來批評,應該要從內政開始改革開始做起,不然沒有人、權與錢,人民依舊享受不到更好的福利與生活品質,所以選前提改制根本是好高騖遠,純粹選票考量而已。
2015/5/29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設置縣轄市的人口聚居標準從十五萬人調降為十萬人,縣轄市地位與鄉及鎮並列,所下轄為里,和鄉所轄之村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