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松偉等人涉犯貪污案件,經桃園檢方偵查終結,朱松偉等8名被告被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朱松偉身為高階政務官及大學教授,理應潔身自愛以為學子楷模,竟利用擔任經發局長權勢屢向廠商索賄,索賄手段猶如地痞流氓強徵保護費,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李明朝報導)桃園檢方表示,被告朱松偉在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部分,分別是106年8月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委託經發局代辦「桃園市自動駕駛系統試運行計畫委託服務案」勞務採購案,朱松偉自恃為採購案主辦機關首長,接續以「需要現金打點議員」、「需要贊助尾牙禮品」、「需要設備進行學術研究」、「公務行程需要住宿飯店」等理由,主動向採購案得標中華運輸協會指派的計畫主持人孫姓被告索取賄賂及不正利益。
孫姓被告交付現金共20萬元,以及MRO-RBK5500T水波爐2台(每台價值5萬2,900元)、威而鋼2盒(價值1萬元)、Apple I-pad(價值1萬3,900元)、Apple I-phone 7 PLUS(價值2萬3,999元)、Apple I-phone X 64GB手機2支(價值5萬9,998元)等賄賂及不正當利益給朱松偉,並在107年6月至12月間,依被告要求陸續支付福華飯店、維多利亞酒店之住宿費用8次,合計4萬6,991元。
檢方表示,107年11月間,朱松偉擔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臺中市107年路口交通量調查及號誌時制調整計畫」勞務採購案及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桃園市108年交控中心委外維運暨中心設備維護服務工作」勞務採購案之評審委員,竟利用職務關係,向投標廠商輿智公司負責人楊姓被告索賄I-Pad、Apple Watch等電子產品,楊姓被告交付I-Pad平板2台、Apple Watch(價值共3萬7,868元)。
另外,檢方查出朱松偉明知機關首長支領之特別費,僅能作為公務所需之婚喪喜慶支出、所屬機關人員犒賞及對外公務宴客等用途,且事後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予以核銷,竟自行蒐集及請託友人陳姓被告蒐集不實之餐廳發票共5張作為核銷使用,以此方式詐領局長特別費共12萬元。
檢方認為朱姓被告身為高階政務官及大學教授,理應潔身自愛以為學子楷模,竟利用擔任經發局長權勢,屢屢以「傳送商品截圖並限期交付財物」或「指定金額要求交付現金或禮券」之方式向廠商索賄,甚至連威而鋼及與女友開房間之費用亦要求廠商支付提供,索賄手段猶如地痞流氓強徵保護費,敗壞官箴至鉅,建請地院審酌上情,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