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政黨「黃之鋒」,打算參選十一月二十四號的香港區議會選舉,不過黃之鋒選區的選舉主任表示,在審查黃之鋒的選舉資格後,認定黃之鋒並沒有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與效忠香港特區的意圖,因此裁定黃之鋒提名無效,不得參選今年香港區議員選舉(葉柏毅報導)在香港,各種大小選舉,都是由所謂「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它的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區的各種選舉,要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
而各選舉的選舉人資格,都是由選委會派任到各選區的選舉主任負責。
一般來講,選舉主任只是負責審查各選區被提名人的基本資格,或是是否繳交選舉保證金等等。
不過在香港基本法當中有一條規定,各選舉提名人,必須宣示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與香港特區,並且保證沒有做過一些違反基本法及立法會規定,而導致喪失資格之事,這一方面就給了各選區選舉主任很大的心證空間,可以否決提名人參選資格,英文叫「disqualified」,也就是所謂的「DQ」。
這次香港區議會「南區海怡西」的選舉主任蔡亮,就是以黃之鋒過去言論與行為,顯然無心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與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因此將黃之鋒DQ。
黃之鋒先前就表示,他曾經三次收到選舉主任質疑他政治立場的信函,他就忍不住控訴說,北京千方百計想要DQ他,而黃之鋒現在,真的被DQ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