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空姐在臉書等社團經營二手精品、代購等服務,由於屬於營利,短漏報銷售額約1千4百多萬元,核定補徵營業稅70多萬元,並裁處1倍罰鍰,北區國稅局表示,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者,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李明朝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網路拍賣,將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因為不適用,或他人贈送但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個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北區國稅局人員表示,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拍賣賺取利潤者,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及「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規定,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者,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曾有空姐在臉書等社團經營二手精品、美日商品精品代購等服務,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未依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等,補徵營業稅,北區國稅局人員表示,依營業人相關交易資訊,短漏報銷售額約1千4百多萬元,核定補徵營業稅70多萬元,並裁處1倍罰鍰,同時經輔導後,已辦理稅籍登記。
北區國稅局呼籲網路拍賣賣家自行檢視,如果沒有依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