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改「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將補償的範圍擴大到「國家公園」和「水源特定區」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估計會增加6525公頃的補償面積,受惠原住民可增加4000多人,政府每年將支出18億元的補償金,不過可以產生302億元經濟效益。
(李人岳報導)目前有65%的原住民保留地因為屬於林業用地,禁止砍伐與耕種,只能種樹,造成2萬9千多名原住民地主的生計損失,因此由國家提供每年每公頃3萬元的禁伐補償。
行政院會17日通過修改「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將補償的範圍擴大到「國家公園」和「水源特定區」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原民會經濟發展處長王美蘋表示,估計會增加6525公頃的補償面積。
王美蘋:『新增的部分包含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約3500公頃、國家公園約2400公頃,總補償面積73273公頃。
』原民會指出,這項條例在105年實施後已經補償了超過10萬公頃土地,過去4年補償經費達47億元,受惠人數約2萬6千人;不過因涵養水分、防止土砂流失而產生的經濟效益達298億元。
修法通過之後,估計受惠原住民可增加4000多人,補償金額預估可達每年18億元,可以產生302億元經濟效益。
另外,條例原本規定,想申請補償的地主,栽種的林木或竹子必須超過6年,才可申請補償。
修正草案取消6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覆蓋率達7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
原民會表示,這對挽救國內竹林產業有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