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創作,創作者應該要知道的「著作權契約陷阱」

除了創作,創作者應該要知道的「著作權契約陷阱」

癮科技 2019-10-02 00:00

作為一創作者,當想要展示或銷售自己的作品時,常常會有關於著作權之諸多疑問,包含「我創作的作品,我就是著作人嗎?」、「我可不可以簽契約轉讓或授權其他單位宣傳?」、「簽了我還有作品的著作權嗎?」等。尤其是在學或剛出社會的藝術與設計學群的學生藝術家,付出心血的作品希望被看見,卻往往忽略授權與簽約之細節,一不小心就會誤簽了「充滿陷阱條款的契約」。

日前,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團隊舉辦108年度大專院校藝術科系法律教育第一場「文創創作實務與智財議題工作坊」。工作坊與國立師範大學美術系合作,邀請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劉承慶律師、恒達法律事務所林佳瑩律師、北辰律師事務所幸秋妙律師與台灣智慧財產法院蔡如琪法官,共四位法律專業實務工作者,現場分享創作者應了解的著作權內容與簽約應注意事項。

▲「文創創作實務與智財議題工作坊」開場。左起教育部代表林俞均、北科大智財所教授賴名亮、師大美術系莊連東主任、劉承慶律師、北科大智財所教授江雅綺、幸秋妙律師、蔡如琪法官、林佳瑩律師、北科大文化發展系主任楊琇惠。

▲北科大智財所教授江雅綺(左前)介紹四位講者,希望這次工作坊幫藝術創作與智財法律搭起橋樑。

引用內容須授權 避免侵權之疑慮

在創作過程中,創作者有時會參考別人著作,甚至在自己作品中加入他人著作,上述的行為卻有可能有侵權疑慮。劉承慶律師以視聽著作為例,作為感染力強且適合發展IP經濟的視聽著作,屬於大量整合利用其他類型著作之特性。例如電影、電視等視聽著作常常會運用多樣的素材,包括音樂、美術、攝影等其他類型著作,增強視聽著作的聲光效果,但這些其他類型著作是否已取得授權呢?劉承慶律師建議,影音創作者在創作時,若使用非原創的內容,應取得第三方內容的必要授權。未取得授權將影響創作者未來作品發行或商業化運用時有侵權之疑慮。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劉承慶律師建議影音創作者的著作權日常,包含「取得第三方內容的必要授權」、「建立創作日誌等工作流程」、「妥善規劃作品授權管道」。

妥善保留創作紀錄 降低抄襲風險

創作者也可能遇到他人來主張抄襲,創作者要如何自清?林佳瑩律師建議創作者應保留創作過程的紀錄,並確保作品有原創性且屬獨立創作。若發生訴訟爭執,當事人可以提出創作手稿或相關人事時地物的資料來證明自己是獨立創作、有原創性。另外,法院對於抄襲的判斷方式,包含創作者是否有直接接觸或合理接觸可能性,以及著作是否實質近似等綜合評斷。創作不容易,創作者如能保留自己創作過程的記錄,可以降低未來陷入抄襲事件之風險。

▲自身也從事美術創作的恒達法律事務所林佳瑩律師認為保留創作過程好處多多,包含可證明自己是「獨立創作」,有「原創性」,沒有「抄襲」。

著作權學問大 讓與或授權要慎重

2018年「全球華人藝術網」一案震驚藝術界,實務上藝術家為推廣或銷售自己的作品而與他人簽約,其契約條款除了展覽或銷售作品物件的所有權外,也常常會牽涉到著作權的讓與與授權相關約定,創作者除了必須清楚自己簽約的目的外,也應了解著作權內容,才能在簽約時保障自己的權益。幸秋妙律師表示「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而著作財產權則包含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等等多個權能。著作財產權可繼承、全部或部分轉讓、授權他人利用。「讓與」是將著作財產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等於是權利賣斷。而「授權」則是將著作財產權全部或部分權能授權他人利用,又分「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如果是「專屬授權」,在其範圍內著作財產權人自己都不能行使權利。幸秋妙律師建議創作者於簽署法律文件時,若文件上出現「轉讓」、「專屬授權」等字樣,對創作者權益影響甚大,要特別小心謹慎。如果是要將著作權讓與或授權給他人使用,務必確認是想讓與或授權的是哪一個著作、哪種權利,即須在契約或其附件中明確約定特定著作及特定使用權利範圍。

▲北辰律師事務所幸秋妙律師建議藝術家簽立契約或同意書等法律文件時,如果文件中有出現「讓與」、「轉讓」或「專屬授權」等字樣,因為對藝術家權益影響甚大,要特別小心確認。

著作權歸屬爭議多 看清楚再簽約

創作者不僅應瞭解著作權之內容,更要辨明著作權之權利歸屬。蔡如琪法官從法院實務判決來討論「著作權歸屬爭議」。一般常見取得著作權之方式包括自己為創作人、僱傭或出資、受讓。若為受僱關係,通常雇主會以勞動契約約定雇主為著作人。舉例而言,設計系學生畢業後到平面設計公司上班,作為公司的設計師參與專案,並親自繪圖,若契約約定以雇主為著作人,則與職務有關繪圖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屬於公司。若為出資受聘關係,通常出資人會於契約中約定著作的權利歸屬。蔡如琪法官表示,實務上有很多著作權歸屬之爭議案件,原則上我國著作權法第10、11、12條有歸屬之規定,但法院仍會依實際個案狀況來判斷。因此,她提醒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且慎重,避免未來涉訟。

▲智慧財產法院蔡如琪法官分享實務上出現過的著作權歸屬爭議,究竟著作權是歸屬於雇主、受雇人、出資人、受聘人或依常情推論,法院會依照實際個案狀況來判斷。因此她提醒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避免後續產生爭議或訴訟。

產學合作傳授密技 杜絕簽賣身契

除專業法律實務工作者演講外,本次工作坊更由三位律師帶領與會學生,針對不同的契約或同意書範本進行討論,一一指出契約中隱藏的陷阱條款。三位律師提醒,看到契約條款不清楚或不合理時,要跟對方溝通並要求修改。慎重看待契約內容,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務必確認清楚契約內容再簽名。經過工作坊的討論交流,與會學生了解契約的陷阱與簽約後可能造成的影響。

▲工作坊由三位律師帶領學生一起討論各種契約或同意書中隱藏的陷阱條款,例如讓與同意書中有「本人同意將所有著作包含已完成與未來完成的著作全部讓與」之條款,簽署後將等同於所有著作讓與他人,創作者的創作心血將付之流水。創作者務必謹慎簽約,看清楚契約內容且不要隨意簽名。

▲左起劉承慶律師、幸秋妙律師、林佳瑩律師、江雅綺教授。在智財小學堂的搶答競賽時間,3位律師一共拋出15個問題,讓現場創作者再次透過問答互動,整理一整日智財工作坊的收穫。

▲工作坊的課程設計活潑有趣,專業講者深入淺出,讓與會者收穫滿滿。

為讓更多的學生文創團隊與法律工作者有所交流,接下來的工作坊於10月26日在台中舉辦,期盼透過傳遞重要的著作權觀念給創作者,來杜絕創作者陷入簽約陷阱的困境。

想要知道最新智財工作坊的活動資訊及報名

請密切關注「2019 從在地到國際的智財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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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除了創作,創作者應該要知道的「著作權契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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