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樓社區管委會,都是一戶一票,但如果這個社區要表決是否要參與都更,一戶並不代表一票,而是要看同意都更的住戶,他們所持有的土地總面積是否達到法定門檻。
樂家人社會企業執行長張友璘表示:「如果說我是自提的一個(都更)事業計畫,它是80%的門檻來講,所謂的80%就是代表,我的土地的人數跟面積,還有我的建物的人數跟面積,都必須達到80%,才可以送(都更)事業計畫。」
不動產估價師全聯會理事長張能政說:「面積有80%以上的比例同意,人數的比例就不計,為什麼因為有一個案子,它有一塊畸零地,那一塊畸零地(地主)有兩百多個人,那塊畸零地沒有很大,大概幾平方米而已,你看那200多個人不同意的時候,其它人就不能都更。」
雖然都更案的同意比例,以土地面積的多寡大於數人頭,但面對俗稱的釘子戶,為了避免民怨和紛爭,各地方政府很少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這也是都更案往往得耗費十年以上的原因之一。
張友璘表示:「這個就是要看(都更)實施者,怎麼去跟這位地主要去溝通,就是你還是得花時間去跟他溝通,因為你總不能會因為說,這樣子的狀況,然後就讓這個(都更)案子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