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彈劾案,公懲會首度進行公開辯論,管方律師表示,監察院在8月16號追加違反預算法及公務人員懲治法之處,是程序上錯誤,實體方面不只事實認定錯誤,連適用法規也錯誤。
管中閔在庭上說明,擔任公職任內受到週刊口頭邀稿並非書面約定,甚至未約定稿費,可寫可不寫,週刊也可決定是否發佈,而週刊也並非只對他一人邀稿,且外稿不屬於編制內人員,無薪無職,自無兼職可言,過去也有許多公職人員受到邀稿,不過從未違法,請庭上明鑑。
管中閔質疑,監察院為此案清查他20年資料,以抄家式清算是否濫權?毫無事實可言即構罪是否濫權?為何任意向媒體透漏文章名稱、所得個資?侵害自由與隱私,進行政治迫害,冀望司法公正。
管中閔與律師說完後,公懲會宣佈今天辯論終結,預定9月2日下午3點宣判。
(中廣實習記者 賴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