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國軍須任職1年以上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行政院擬放寬規定,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改為任職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明天行政院會將進行討論。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這兩項草案的修正重點,是為鼓勵生育與體貼軍人的家庭照顧需求,並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目前國軍須任職1年以上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放寬至任職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修正草案若在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將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