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運管103-1條修法,UBER找來同為共享經濟平台的Airbnb、Zipcar、Foodpanda等,跨界聲援,因為不論國際日租套房平台還是美食外送平台,都跟UBER一樣面臨政府嚴管。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103-1條款其實是,對台灣的新創產業,是不會有一個進步的模式。」
叫車吧大隊長賴群森說:「每一個東西應該要有不同場景,來規範這個新時代,而不是用民國70年的公路法,分業方法然後現在還在談,我們要分業管理分業管理才合法,我覺得這太本末倒置了。」
這條俗稱Uber條款,交通部2月21日公告草案至今,和各家業者仍沒共識,主要卡在租賃車,將限制不能依里程,起跳必須1小時起計費。另外,結束還得回公司報到,才能再接下個case,讓許多Uber司機不滿,直呼簡直斷人生計。
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成員李威爾說:「我昨天跟一個委員連絡的時候,委員跟我講說其實我跟你講,這已經不是法條的問題,這是一個政治問題,這樣的法條根本不會是真正照顧到我們這些人的需求,還有消費者大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