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多半會用法律來規定國民的最低結婚年齡。
為什麼最低結婚年齡要入法呢?因為如果以法律來規定結婚年齡,可以保護青少年男女或是兒童;同時,也有某些國家,法定可結婚年齡與法定成年年齡並不相同,像是日本。
日本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十八歲,女性十六歲;不過日本國會在去年,修改了國民成年認定標準,從2022年開始,將由現行的二十歲,降低到十八歲。
如果以日本為例,從2022年開始,只要男女雙方都已滿18歲,就可以自行登記結婚;然而,如果某一方低於成年年齡,像是如果女方只有十六歲,離法律認定成年的十八歲還有兩年,那麼必須要得到監護人的同意,才能結婚。
所以我們從上面這個例子,就可以得到一個初步的結論,那就是法律規定的適婚年齡,只是提供一個基本的法律保障。
然而,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並且,法律是人所訂定的,而人卻沒有辦法能夠顧到方方面面的各種例外情況。
因此,我們首先必須要能夠體認到的一個總的大原則,是法律應該去適應社會,而不是要求社會去削足適履地硬套法律,法律人,乃至制訂法律的人,都應該拋棄本身的傲慢,而承認本身確實有所不足,同時不是要用法律去強制規定人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而是在制訂法律的時候,考慮到法律隨時會遇到例外情況,賦予法律適度的彈性,這樣法律與社會運作才不至於會相互扞挌,法律的制訂也才不至於不切實際。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人類社會在步入後工業化之後,不少即將步入已開發國家,或是已經成為發達國家的社會,都赫然發現,他們的人口成長率都已經停滯不前。
多數人們,選擇不婚不生,或是結婚但不生。
這個時候,有些人就想要用法律去「催生」。
有的國家是希望能降低法定適婚年齡,有的國家則是採用生育優惠措施。
但是這樣的方法,實施幾年下來,似乎成效不彰。
以台灣為例,台灣的男性法定適婚年齡是十八歲,女性是十六歲;但除了一些少數的偏差情況之外,絕大多數結婚的男女,結婚時年齡遠高於此。
結婚之後,就要生子生女。
如果再以生育率來看,台灣的生育率,逐年降低,到了去年,也就是2018年,甚至是全球第三低的,只比最低的新加坡,與次低的澳門好一點。
然而,新加坡與澳門的總人口數,都不到一千萬,台灣的總人口,卻有兩千三百多萬。
所以如果拿人口比例與台灣類似的國家來比較,那麼台灣幾乎等於是新生兒比例最低的地方。
先前曾經有人提議,要降低法定適婚年齡,以為這樣就可以刺激結婚率,乃至新生兒比例,這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象牙塔式立法思維」,是與社會現況脫節的。
因為法律之所以要制定適婚年齡,主要的目的不是在促進生育,而是在保護未成年人。
所以想要用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方式,提高生育率,根本是找錯藥方;目前問題的關鍵,乃在於社會整體的結婚年齡,自動延後,而且不生不孕是人們自發性的選擇,不在於任何外力的強制介入,這就是為什麼前面我們說「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之原因。
我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就是中國大陸,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是二十歲,女性是十八歲。
但是不管你什麼時候結婚,在2016年,中共全面開放生第二胎之前,你只能生一個孩子。
中共是在2011年,開始試推二孩政策的;但是,如果我們從1979年中共實施改革開放之後就可以發現,隨著中國大陸經濟逐年往上攀升,相應地生育率也就逐年下跌,這就是為什麼中共會在2011年,破天荒地宣佈試辦二孩政策,同時更在2016年,全面鬆綁生第二胎;但這顯然是沒用的,因為年輕人開始不生了,甚至有專家預見到了中共未來可以出現的人口倒三角形嚴重問題,因此甚至還提出了「三孩政策」,都無法提振中國大陸當前低迷的生育率。
中國大陸的現象,其實很有趣,就是「不准你生的時候,你偷著生;開放讓你生的時候,你又不願意生了」;這再度證明了: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法律只有想辦法去適應社會,法律是沒有辦法去帶動社會的。
還有另外一個例子,可以說明這種「法律無力論」的狀況,就是在印度。
印度法律規定的適婚年齡,是男性21歲,女性18歲。
不過印度一些偏遠地區,兒童結婚的情況,屢見不鮮,這是因為地方風俗的緣故,很多人根本無視法律規定。
因此才會有論者說:在印度牢不可破的傳統與宗教文化之前,法律在現實面上,「顯得蒼白無力」。
在那些鼓勵早婚早育的地區,即使不足齡結婚表面上違法的,但是只要當地風俗認可,風俗是高過法律的。
法律不承認,但是社會承認,那是要聽法律的,還是聽社會的?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當然是聽法律的,然而問題不正在於當地的情況,是人治高於法治嗎?所以這就再度表徵出試圖想以法律規範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不但是無視人類社會有機性的千變萬化,也突顯了法律人心態的傲慢。
因此,正如同前面所說過的,用法律來制訂最低適婚年齡,主要的目的是在於保護未成年人,而無法促進人們去生育。
這個社會,有人愛男生,有人愛女生;有人想要生,有人不想要生;有人想結婚,有人不想結婚,這些都是個人的選擇,社會應該去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當然,如果是「想生想婚,卻不敢生不敢婚」的時候,那麼政府該想想的是:到底是怎麼樣的社會環境,讓民眾產生了不想婚或不敢生的念頭,要改善的是,是對於婚育不友善的社會環境,如果只想著用法律去促進或遏抑,反而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