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委員、現為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的蔡玉玲,3月23日應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之邀出席《數位經濟基本法》公聽會。蔡玉玲擔任過法官、政務委員,曾積極推動電子商務法規、線上政策討論平台,且投入科技法律領域已有30年經驗,她總要性地提出心得「法律規範人的行為,偏偏科技正快速地改變人的行為」,因而大家須要思考法律的制定是否有足夠的速度與彈性去因應科技發展。
台灣的行政權太弱
蔡玉玲觀察,與行政機關大於司法機關的大陸相比,台灣的行政權太弱了。台灣有太多的管道讓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承擔責任,因而,她以此呼應《數位經濟基本法》裡的第三條第二項:負責承辦之公務人員,於部份刑事及行政責任,享有免責權。
亦即,台灣法律要給民間企業與公務員一個安全的空間去因應未來快速變化的世界。像是英國的監管沙盒制度,讓公私部門在六個月至一年內嘗試新模式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再去修法。蔡認為像監管沙盒這樣的制度是台灣政府可以努力的方向。
(圖片取自pixabay)
台灣需要小政府思維
先於蔡玉玲發言的PChome Online董事長詹宏志提到台灣的法律執行欠缺彈性。蔡回應,這可能須要未來立法的時候給予足夠彈性的條文,且賦與行政機關更大的裁量權。蔡認為,現在太多法律都是「防弊」,寫得太死了,在這種情形之下主管機關沒有太多的解釋空間。這次《數位經濟基本法》裡面特別納入負面表列的概念,講白了就是「確定哪些東西是政府非管不可的?」其他的部份就不要太執著。
蔡玉玲認為台灣需要「小政府思維」,現在的時代不太可能去期盼「大而有為」的政府,這種政府是趕不上數位經濟發展的。
數位經濟法規要注重收稅與數據
蔡玉玲特別提出,在數位的世界裡一定會碰觸到「國際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收稅,一個是數據。將來數位經濟一定是跨國業務,而台灣政府要如何向數位產業收稅?
另外,台灣要如何將最有價值的數據金礦援為己用?台灣現在所有的數據都不在台灣人手上。蔡強調,「如果沒有做到data localization(數據本土化),將來談AI等數位產業都是空的」。
蔡玉玲先前接受KNOWING新聞專訪時提到,以Facebook來說,在台灣收的廣告費依法都要扣20%,但現在很多公司利用FB下廣告時直接用個人信用卡付款,如果列成費用的話稅務機關會要求補20%的扣繳稅款,所以大家乾脆就不報了,因此產生很多應繳而未繳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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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Facebook在台灣有將近1800萬個使用者,但台灣所有的使用者資料都沒有留在台灣。蔡玉玲指出,用戶資料是最值錢的,現在誰掌有這些數據就能做很多商業分析,但政府在國際談判上並沒有太注意data localization這個議題。蔡玉玲認為,政府應密切關注國際貿易上其他國家的談判,看看別人怎麼主張data localization。尤其是歐盟跟美國的經貿談判,政府可參考歐盟如何保護自己國民的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