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協助政府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或財務健全的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每年5月可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金管會今(2)日表示,今年還增訂銀行去年若有提出友善婦女的融資方案,在審核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可列入加分項目。
金管會表示,所謂本國銀行財務健全,是指申請的前3年稅前淨值報酬率,必須達同業平均的1.5倍以上,但若本國銀行及信合社平均值的1.5倍超過5%時,信合社前3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5%以上也符合申請條件。
據金管會統計,本國銀行民國99年到101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為9.53%,申設分支機構的銀行要達14.295%以上;信合社前3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5%即可。
為了加強本國銀行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說,銀行若第1類授信(正常放款)的提存比率超過1%,其他授信備抵呆帳及責任準備金都已提足、逾放比低於1%和自有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BIS),都高於最低比率加計1個百分點,也可列入加分的有利項目中。
另外,金融機構也可申請設置在金融服務欠缺的地區鄉鎮,區域標準是去年底前每10萬人平均擁有本國銀行分行及信用合作社的家數,低於4處的鄉鎮地區。
金管會表示,今年更增訂銀行去年若有友善婦女放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時可以加分,亦即銀行去年若有提出友善婦女的融資方案,在審核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可列入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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