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熙:沒有司法究責 轉型正義沒有意義
民報
2016-05-24 00:00
當揭露歷史真相後,轉型正義下一步就是司法究責,也就是司法體系追究加害人的責任與懲罰。知韓文化協會執行長朱立熙在日前一場座談會中以韓國平反光州事件為例,認為如果新興民主政權對過去侵害人權案例不進行司法究責,或僅只是消極究責,轉型正義就沒有意義,人民會不信任政府。
朱立熙於《民報》日前舉辦的「如何落實轉型正義座談會」中指出每個進行轉型正義的國家都會面臨「刑求者的難題」,對於過往的加害者到底要懲罰還是寬恕陷入兩難,台灣或韓國在民主化過程中,總會遇到威權的餘緒,但是新興民主政權如果對於過去的加害者不追究、不懲罰,人民會質疑政權的合法性與可靠性;如果消極究責,原本支持政權的民眾會離心離德。
朱立熙以韓國平反光州事件為例,韓國人對於平反光州事件很積極,金泳三總統時期制定特別法律起訴全斗煥與盧泰愚兩位前總統,並且補償光州事件的受害者。這部法律特別規定,軍事政變屬破壞憲政的行為,追訴時效無限制。根據韓國前例,朱立熙提出台灣也應該制定無追訴時效限制的違反人道罪與大量屠殺罪,此舉可以使台灣成為典範,避免台灣再度發生228事件般的悲劇。
朱立熙話鋒一轉提到,其實他很反對使用「轉型正義」這四個字,因為一般民眾根本聽不懂,台灣應該使用最淺白的文字讓大家都聽得懂,像韓國人使用「過去清算」就很清楚。「清算」一詞並原本並沒有什麼負面意涵,是中國使「清算」遭到污名化,共產黨建國後為了迫害大地主或反共黨人士,文革時為了迫害黑五類,於是用「清算」包裝鬥爭,整個華文世界受到中國影響,造成華人聽到清算都會害怕。
光州事件起因於1980年韓國軍人全斗煥發動政變當上總統,光州居民爆發抗議,遭到全斗煥派兵鎮壓,死亡209人,受傷4300餘人。從1981年開始,韓國不斷有民間團體要求平反光州事件。
1988年盧泰愚當上總統,他是全斗煥發動政變的共謀,對於平反光州事件採取消極應對,但因為國會朝小野大,所以成立委員會清查全斗煥貪瀆與平反光州事件。
金泳三緊接盧泰愚當上總統,制定《518民主化運動特別法》補償光州事件受害者,及《破壞憲政秩序犯罪之公訴時效特別法》規定軍人發動政變追訴時效無限制。韓國兩位前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都因為《破壞憲政秩序犯罪之公訴時效特別法》而被逮補受審,後來法院判全斗煥無期徒刑、盧泰愚17年徒刑定讞。兩位前總統坐了兩年牢剛好遇上新總統金大中上任,獲得金大中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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