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事變的四項質疑與未來趨勢

旺角事變的四項質疑與未來趨勢

民報 2016-02-22 00:00

一、四項質疑
我寫政治評論,一直期許自己要敢於「碰硬」,直接面對在主流社會中主張「警察鎮壓有理」或「抗爭掟磚無理」人士的質疑,逐一拆彈。綜觀連日來比較有水準的質疑,大致上不超出下列四道問題。我特此陳述己見,也歡迎各方評論。

(一) 為何不恪守非暴力原則而要掟磚頭?

大家不妨想像一下:如果在旺角砵蘭街現場的示威者堅持「非暴力」原則,那麼他們的行動就會不外乎以下三種可能:「和平動身撤離現場」、「理性要求與警談判」、「非暴力佔據馬路後手牽手背靠背等候警察拘捕」。然而,我認為這些做法都是遠離現場實際情景的奇談怪論。

如果「和平動身撤離現場」,好漢不吃眼前虧,那麼大家何必當初?果真如此,以後大家街頭抗議,警察一來,大家散水,這不是抗爭,而是笑話,還搞甚麼示威?擺明是示弱嘛!無種不要出來,有種才會出來,矢志達成目的(捍衛小販繼續擺賣),否則留守現場,不會輕易撤離。

如何「理性要求與警談判」?有甚麼好談?一班無槍的人,要求一班有槍的警察撤離現場和放任小販繼續擺賣,警察會聽得進去嗎?講耶穌、講法律、講文化、講公義,在當時的情景下,簡直對牛彈琴。警察當時是應食環署人員要求而到達現場,正在積極驅趕示威者。在這樣的情勢下,還有甚麼好談?還能談得出甚麼來?

「非暴力佔據馬路後手牽手背靠背等候警察拘捕」,很有「公民抗命」的外觀,實際上卻是「自戀自殘」。其客觀效果跟「和平動身撤離現場」一樣,同樣捍衛不了小販的擺賣權益,只不過是把「好漢不吃眼前虧」變成「好漢盡吃眼前虧」而已,賠了夫人又折兵,愚不可及。香港普羅社會也不會因此而感動。如此臨時起意和當場發難,難以產生感召人心的道義力量,旁人只會覺得不解。兩年前的「佔中運動」無法與此相提並論。

以上就是為何在這次事件當中,無法繼續堅持「和理非原則」的原因。既然我們不應對社會不公義現象保持沉默,絕對應該站出來和說出來。既然「非暴力原則」的運用已經窮途末路,那麼在當晚的情況下,「合理武力原則」就是大家當時應該守住的底線:既可務實可行地抗爭,也能堅守最基本而符合人性的原則。

有人會問:這種說法不正是拆毀對「非暴力」的信仰嗎?正是如此!「非暴力」是原則,不是信仰。我早在數年前評論韓寒的著名三篇文章中,提出對於李澤厚《告別革命》思維的批判。及至近年滕彪與王天成主編的《回到革命》一書出版,很多人開始覺醒,體會到「非暴力」只是原則,不是終極的信仰,不是永恆的真理。既有原則,就有例外。

面對冥頑不靈的暴政、專政、敗政、亂政,當「非暴力」抗爭(例如遊行示威、公民抗命)已經屢試屢敗,而且遭受打壓的程度越來越嚴重,那麼以「合理武力」來抗爭,就會粉墨登場。如果這樣都不行,抗爭必定升級,「革命」就會真正成為義務。這不是我們樂見與否的問題,而是我們是否願意誠實面對人性、歷史、現實的問題。

雖然我反對蓄意襲擊無辜人士(例如記者)的暴力行為,但卻支持按照「合理武力」原則,針對那些先行挑釁和主動攻擊自己的警察及增援部隊,採取務實可行的反制行動。我絕不支持任何人,不分時間和場合,無差別地或無定向地襲擊警察,但卻會為那些在特定衝突場合有理有節地以合理武力反擊施暴魔警的示威者而鼓掌。這些示威者難免有法律責任,但卻在道義、政治、歷史方面絕對有功。

有人會問:即使如此,為何那些示威者要選擇掟磚,而不可以和平一點?掟磚可能取人性命,難道還是「合理武力」嗎?

「合理武力」,是指足以有效反制和擊退對方,以及盡量輕微的武力。需知道,手榴彈、燃燒彈、汽油彈、大砲、逼擊砲、土製炸彈、手槍、機關槍、武士刀、西瓜刀、鏹水、汽油,都是殺傷力比較嚴重的武器,當天通通都沒有派上用場。另一方面,被飛擲出去的卡板、木板、垃圾桶、塑膠瓶、種花泥土、雜物,以及利用食用油灑地、交通標誌擋路,甚至赤手空拳、粗糙盾牌,在當時絕大部分情景下,尤其是在雙方人數相若的情況下,都根本無法有效反制而足以擊退對方,頂多只能令對方守在原地而不撤退一陣子。對方只要花數秒閃躲後,即可繼續進犯。換言之,面對警察排山倒海的警棍、盾牌和噴霧,這些武力都是花拳繡腿,根本無效招架。由此可見,這兩組武力陣容都稱不上是真正的「合理武力」。

反之,當十數人朝向魔警部隊丟擲磚頭,雖然魔警在大部分情況下站得較遠,以及有盾牌與頭盔保護,但是示威者至少可以有效反制和短暫擊退對方,並且向魔警展示「威武不能屈」的嚴正態度。這正是「合理武力」的典型表現。由此可見,當晚絕非毫無底線的作為。大家也無謂抓住梁天琦一句說話大做文章而罔顧當晚客觀事實。據此,作惡逞兇的魔警、高官、特首、中共,才會知道香港人絕對不是好欺負的。魔警逞強封殺小販,下場就是倉皇竄逃!這個訊息已經廣傳,魔警無法肆無忌憚,至大年初二晩上已經有所收斂。沒有掟磚,哪有改變!

掟磚從來不是香港人的專利。舉世掟磚,例子繁多,遠的不說,就說鬼國。多年以來,中國大陸民眾對付城管的手段,相對於丙申旺角事變,只有過之而無不及。香港人心底裡長期為他們加油打氣,抗拒黨國暴政,讚賞勇氣可嘉。今天卻竟然有人掉轉頭來,指責當晚旺角示威者掟磚,實在精神分裂,完全不知所謂。

究竟中國大陸民眾如何掟磚?隨便舉個例子,2014年10月,河南駐馬店市驛城區開源辦事處百多名城管,開著一輛鏟車入村拆遷,遭遇村民阻擋。城管被指暴力執法,隊長帶頭打人,數十名村民反抗,雙方用磚石互扔互毆。受傷村民血流披面。臉部及眼睛被打傷者眾,頭破血流。至少4名村民及2名城管受傷留醫。該村支書與辦事處主任被停職。
只要大家把時間、地點、受傷人數改一下,把中國城管改成香港警察,把入村拆遷改成驅逐捍衛小販擺賣人士,就可知所有事實都是雷同。唯一差別是黨員特首及中聯辦主任沒有被停職!香港真是連鬼國農村都不如,但竟然有許多香港人及主流媒體都不斷用「暴徒」及「暴動」片面標籤事件,甚至有大量評論人撰文譴責示威者,簡直連報導上述河南城管事件的新華社黨媒都不如。

(二) 為何攻擊警察而不直接針對統治者?

這種質疑的意思是:要攻擊就攻擊梁振英和習近平,為何要攻擊前線執勤的無辜警察?聽起來好像頭頭是道。

實際上,這是荒謬妄想。我舉個簡單例子:中國抗戰期間,日軍侵略中國和香港,殺人不可勝計。難道那些人會指責抗日人士說:要攻擊就攻擊近衛文麿和東條英機,為何要攻擊前線執勤、供養妻兒、無奈當兵的無辜日軍?

香港警察是梁振英和習近平的鷹犬和爪牙,是中共集團與港共政權的專政工具。他們率先暴力鎮壓砵蘭街示威者,然後在整個旺角黑夜,棍棒敲頭,人踩腳下,拖曳勇士,連開兩槍,撲毆途人,狂踢記者。難道他們「無辜」?前線執勤、供養妻兒、無奈當差,是這些暴行的藉口嗎?要攻擊梁振英和習近平,竟可成為放過魔警的理由?大家好好反省吧!

(三) 為何不懂政治險惡而正合中共心意?
有人認為:二九事件是梁振英故意不放假留在香港所佈下的「局」,由中共臥底示威者與魔警裡應外合,掟磚互鬥,引君入甕,陰陰偷笑,然後放任大家打到天光,才派出速龍小組有效鎮壓,所以本土派因為「盲動」而中了奸計。

我尊重這種猜想,但認為先要區分兩件事:狼英設局拖延警察驅離群眾、示威人士當中包括中共臥底。

依我看來,前者是合理懷疑,有待小心求證,目前無法斷言。但是無論如何,也不影響魔警的根本責任,只不過是在他們的暴力背後有無陰謀詭計而已。這是罪加一等的問題,不是有無犯罪的問題。

後者難免有違事理,往往只是投射出猜想者對示威者掟磚的深層厭惡,並且以之作為猜想的前提。畢竟我對當晚示威者的行動並不反感,而且認為他們勇毅可嘉,不認為中共臥底有任何能力或必要,即席泡製得出像他們當晚的隨機應變掟磚行動。
事實上,當晩示威者不乏草莽之人,但卻不是中共臥底,我在前文已有解釋。況且,中共集團如果真要拉夫派人鬧事,裝扮成示威者,混入人堆,對抗警察,即使戲碼始終沒有被別人揭穿(其實揭穿風險相當高),難保這種操作手法不會造成蝴蝶效應,鼓勵未來出現更多自發而真誠的反共武士。苦肉計既然有此長遠「風險」,後續發展方向未必「受控」,中共集團必定有所警惕,不敢輕易造次。

因此,我認為:警察拖延驅離群眾可能有中共集團與港共政權的幕後戰略考慮,但示威者的真誠義憤和赤子之心是不容抹殺的。如果示威者重來,他們也會義無反顧。歸根結柢,一方奸險拖戰,不代表另一方就是配合演出的奸細。日後遇強越強,越挫越勇,雙方公開對陣,沒有被引入甕的問題。誰是整晩衝突事件的禍首,打壓抗爭,連開兩槍,根本一目了然。

此外,有人更認為:二九事件導致民主派內部裂痕加深,聲討與支持示威者的雙方陣營嚴重對立,正中共產黨下懷,在政治鬥爭方面並不明智。

這種質疑的前提是:所有街頭抗爭都需要籌謀計劃、權衡利害、謀定後動。這樣恐怕是要求人人都是手持羽扇運籌帷幄的諸葛孔明,脫離人性與實際情景。遇到小販被欺凌而默不作聲,遇到警察進逼而畏懼散場,然後暗想「民主派要團結、不要給人藉口、我要光榮離開、充滿智慧光環」,這是違反人性的夢話。

更重要的是,整個大局不應從「共產黨分化民主派」的靜態悲情角度切入,應該從「民主派內部蛻變、完成本土反共」的動態演化角度觀察。民主派內部有不同想法,早已人盡皆知,但這次事件,猶如大浪淘沙,是一場針對民主派人士的抗爭洗鍊。昔日,湯家驊、黃成智之流,有一種妄想溝通、與虎謀皮的新思維,被民主派掃地出門,這是第一浪。現在,民主派內部有許多固執斯文的老古董,箍起腰封,掩飾那睡眼惺忪,脫離現實,厭惡掟磚,譴責民眾。現正翻起第二浪,肯定又會把「譴責暴徒」的民主派人士在可見將來逐一淹沒。綜觀大局,這正是春蠶破繭化蝶的必經過程,需要時間,需要自省,以「希望」突破「絕望」,以合理武力抗擊港共暴政。

沒錯,在整個過程中,民主派內部充滿了裂痕,中共也會統戰分化。但問題是:即使沒有這些一波接一波的大浪淘沙,中共只會更快更易赤化香港,瓦解反抗力量,因為原有的思維都是坐困愁城、不敢硬碰。反之,有了號召本土反共而付諸合理武力抗爭行動的新力軍,整個政治局面也就有了希望。無希望的人們責罵有希望的人們分裂大家,已經嚴重脫離整個本土民主抗爭運動的發展趨勢與節奏。
大浪淘沙,歲月不饒人,現在正是大家自省的時候了。況且中共快不快樂,不是我關心之處;怎樣才能更有效地促使中共滅絕與香港自立,才是重中之重。旺角示威者當然還沒有走到這一點,但已經踏出了第一步,香港歷來抗爭史上相當關鍵的第一步:合理武力。較諸鄰國,那是遲鈍的;展望未來,那是可喜的。

(四) 為何蒙面隱藏身分而不以尊容示人?
這項質疑的預設立場是:大丈夫必須敢做敢當。2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斥責示威者全部蒙頭和帶口罩,不願以真面目見人,如果做的事是正義,當然願以真面目見人;既然有膽去衝擊警察,但就無膽負責,行為懦夫。然後,一眾共產黨奴才提議仿效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律,禁止示威人士蒙面,避免緝捕困難。

這個建議看起來不錯,事實不然,具有相當大的欺騙性。就讓我們先假設香港已經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吧。按照我在上文所提出的區分「法律責任」與「道德、政治、歷史功過」的思路:蒙面以防緝捕,的確有違法律,產生「法律責任」(當然目前不存在,處罰蒙面完全於法無據),但卻沒有「道德、政治、歷史之過」。這是因為香港二九事件跟美國3K黨、歐洲恐怖分子的事實本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反警抗暴捍衛人販,後者卻是涉及民族宗教仇恨以及謀財害命與貪婪暴戾的恐怖主義動機;前者所做的事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後者有過;兩者絕對無法相提並論。前者蒙面,自由抉擇;後者蒙面,罪加一等。

所謂「大丈夫敢做敢當」一說,應該是專指在道德、政治、歷史犯錯有過之時,敢做敢當,坦承責任;而不是指在道德、政治、歷史有功,但卻產生法律責任的時候,被硬逼著要去敢做敢當。法律上沒有犯罪後必須認罪自首、否則罪加一等的規定,否則有違刑事上「不自證己罪」的程序公義要求。只要人們所作所為在道德、政治、歷史上沒有過錯,就沒有蒙面的額外義務。

放眼歷史,1980年5月,韓國爆發光州民主化運動,在全斗煥政權的暴力屠殺下,不少示威者蒙面與軍人勇敢對陣。這種蒙面抗暴的例子在中外歷史上根本不勝枚舉。事實上,韓國示威者蒙面是為了保護自己,以及防止被秋後算賬。難道范太之流會走去譴責他們嗎?如果香港魔警戴上頭盔或面罩,以致看不清他們的面容,我可否說「如果做的事是正義,當然願以真面目見人」?可否說「既然有膽去毆打市民,但就無膽負責,行為懦夫」?奉勸大家做人處世,千萬不要雙重標準。蒙面不是義務,抗爭才是道理。

二、重罪效應
香港《公安條例》第19條規定:「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這就是「暴動罪」,經公訴程序可判監10年。當中提到的第18(1)條規定:「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這就是「非法集結罪」,經公訴程序可判監5年。

另外,「暴動罪」還有一系列與第19條重疊適用的規定,包括第20條:「參與暴動的人如非法拆掉或摧毀,或非法著手拆掉或摧毀任何汽車、電車或纜車、航空器、船隻、建築物、鐵路、機器或構築物」,經公訴程序可判監14年;以及第21條:「參與暴動的人如非法破壞第20條所指明的任何物件」,經公訴程序可判監10年;以及第22條:「參與暴動的人如非法地和以武力阻止、阻撓或妨礙,或企圖阻止、阻撓或妨礙任何汽車、電車或纜車、航空器、鐵路列車或船隻的起卸或開行」,經簡易程序可判監3年及第2級罰款。

這些規定是在1967年左派暴動後,港英政府在1970年修訂,看起來相當寬泛,表面上容易入罪,但是時至今日,卻應受制於1991年香港立法局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變相引入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以及終審法院一系列違憲審查判例,來作有利於保障人權方向的限縮性解釋。如何證明非法集結後「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之間有「犯意聯絡」,而非「各別起事」,應該列為認定「暴動罪」成立與否的法律重點。

無論如何,以「暴動罪」檢控丙申旺角事變大部分示威者,已成定局,有關人士有機會被判處最高十年監禁。六七暴動之後,劍再出鞘,令人矚目。隨著未來香港從「和理非非」抗爭模式邁向「合理武力」抗爭模式的典範轉移,這條重罪必將被頻繁使用,甚至被港共政權惡意濫用,選擇性辦案,把某些令它特別頭痛的遊行示威活動,利用「非法集結後破壞社會安寧」為藉口,改以「暴動罪」檢控示威者。如有這樣的「重罪效應」,必定激起一波接一波更加激烈的衝突。這也是考驗香港司法獨立與維護公義的關鍵時刻。

三、未來趨勢
丙申旺角事變導致香港警民關係破裂,武力衝突升級,本土民主抗爭逐漸成為主流,共同邁向反共抗暴新時代。際此多事之秋,香港左右翼民主派人士,應該針對共同政治困局,團結支持以合理武力抗爭港共暴政,不要繼續默禱和平,坐困愁城。

君不見香港有識之士根本沒有被紅色恐怖的氛圍嚇倒。香港各大院校學生會紛紛就二九事件發表聲明。只要看看這些聲明的題目,就知道香港年輕世代的勇氣和堅持:港大《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中大《政權為非作歹,燃起抗暴之火》、浸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嶺大《新年伊始,官逼民反,強烈譴責黑警於旺角街頭濫用暴力》、理大《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政府必須立即正視及解決的問題,而非推卸責任予市民身上》、科大《政府繼續與民為敵,倒行逆施地施政,這個政權終究會被民怨所噬》、樹仁大學《願各位勿忘雞蛋撞石牆的那份勇氣,繼續捍衛我們的香港》、公開大學《要求政府正視種種社會問題並停止警方以暴力對待市民及記者,否則必定招致全港市民更大規模之示威行動》、演藝學院《對警方及無線電視都深感憤怒,兩方對事件的處理手法都把為香港市民服務的宗旨拋諸腦後》。

任憑香港警方最近以搗破位於葵涌一個「武器庫」來插贓嫁禍(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周光宗更無端呼籲公眾可以「自行聯想」它與旺角事變的關聯),任憑社會吹噓抗爭人士充斥黑幫共諜,都不會動搖香港年輕世代與有識之士反警抗暴、自主獨立的堅強意志和不懈努力。路是人走出來的,路走多了,就自然成了路。有了衝突,有了犧牲,逐漸贏取人心,點滴溶解偏見,及至產生領袖,出現烈士(這一點恐怕難以被任何人的主觀願望而轉移),香港本土民主反共獨立革命就會水到渠成。共產黨的爪牙抹黑得了一時,抹黑不了一世,終將接受歷史的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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