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併中嘉案 NCC以附帶20項承諾過關
民報
2016-01-27 00:00
遠傳電信以認購公司債方式迴避黨政軍條款入主中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上週五舉辦公聽會、今(27)日隨即迅速排入委員會審議,最後委員會以附帶20項條件負擔方式,包括像是承諾有線電視數位化5年投資40億元,提供高於中華電信規格但價格不變等高達20項條件,通過「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亦即同意遠傳以透過認購公司債方式投資中嘉網路。
中嘉網路為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用戶數達129萬戶,市占率26%,過去包括旺旺、頂新、鴻海都有意買下,但各自因為反媒體壟斷以及滅頂事件、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而鎩羽而歸。遠傳電信於去年7月底宣布透過與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聯盟,以持有子公司債權方式間接入主中嘉,引起市場關注。
然遠傳採取持有債權方式間接持有中嘉網路的方式,因非直接持有,反而讓公平會無法予以反駁,僅要求遠傳訂出不得擔任董事、監察人和經理人;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任免人事或經由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司營運等條件後,仍給予過關。
而NCC在經過上週五公聽會以及今日委員會議後,也以要求業者承諾事項達20項,包含不晚於2016年11月底、2017年第1季、第2季底全面關閉台北市三家系統業者包含長德、麗冠、萬象的類比頻道,其餘系統經營者則在2016年底完成提供每家戶數位機上盒;承諾全面數位化進度、有線電視數位化五年投資40億元、光節點投資8億元、提供高於中華電信規格但維持原有價格優惠,以及公用頻道及地方自製頻道發展經費投資5億元等等,最後同意此案過關。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該案從去年7月就提出申請,歷經六個月,公平會也以附加負擔通過,因此參酌公平會相關內容,予以通過。而NCC專委曾麗萍表示,這個案子遠傳並非投資方,如果事後查出遠傳有投資之實,將會對於12家有線電視業者違反黨政軍條款進行開罰。
針對時代力量質疑NCC今日火速將此案排入審議,有藉機闖關疑慮,NCC也表示,此案前後審核達半年,也召開過聽證會、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沒有倉促通過一事,也沒有趁國會休會通過考量,而針對附加條款部分,也要求中嘉網路應該在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控管各項承諾事項執行進度,並每半年陳報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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