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爛!警員開店事發還准退 監院糾正澎縣府
民報
2016-01-08 00:00
監院調查,澎湖縣政府有30多名公務員、約聘及臨時人員違法或不當兼職,還有一名員警光明正大登記為商號負責人,遭調查後只記了一支申誡即申請退休獲准,監委認為縣府事前未落實監督機制,事後又未積極查處,今(8)日通過糾正澎湖縣政府。
監察院通過由監委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案中指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警員任光國,於任職期間違法商業登記為「福氣大餅鋪」商號負責人,但澎湖縣政府對其離譜行逕,竟然只核申誡一次,前年9月准予退休,監委要求澎縣府將任光國立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除任員之外,監委也查出,澎湖縣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瑞男違法登記為「瑞成堂中藥房」商號負責人、同鄉公所村幹事許宗瓦違法登記為「巧沛東方美漢堡東衛店」商號負責人,違失行為明確,縣府知悉後卻未先予停職,直到監院調查後,才在去年9月將兩人移送懲戒。
約聘僱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但監委也查出,澎湖縣政府人事處約僱人員鄭家瑜知法犯法,違法登記為「瑋瑜有限公司」負責人長達1年半;澎湖縣七美公所約僱人員夏建成違法登記為「吉利葬儀社」商號負責人5個月,均有明確違失。
高鳳仙說,澎湖縣七美公所知悉後核予夏建成申誡1次處分,但澎湖縣政府對鄭家瑜處以非屬懲處類型的口頭告誡,澎縣府實有違失,因此要求懲處鄭家瑜。不過調查報告也指出,縣府所轄有31名臨時人員、技工、契約駕駛、工友,及縣議會有2名臨時人員兼營商業,均因契約未明定不得兼職,無法加以議處。
監委指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遲至監察院調查後,才在去年6月邀集各主管機關召開會議,決定應將臨時人員違約兼職納入考核規範,並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等建議,態度過於消極被動,人事總處應提出更具體有效對策,協助政府妥適解決臨時人員及工友違約兼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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