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四法再下一城 企業為員工加薪可抵稅
民報
2015-12-18 00:00
立法院趕在會期最後一天進行法案大清倉,晚間院會三讀通過加薪四法中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文修正案,也就是企業加薪抵稅新制,未來只要經濟景氣達一定情形下,企業增僱人員並替基層員工提高經常性薪資,其薪資可享有130%加成,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優惠;而基層員工的範圍及平均薪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
同此外,為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勞工,修正條文也加入藍委曾巨威的提案,只要企業增雇一定人數的24歲以下青年勞工,做為全職員工,得就可以就每年支付本國籍勞工支付薪資的150%以內,減除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由於未修法前相關條文已規定,只要增僱本國籍員工其薪資可以享有130%的加成,自其增僱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在修正過後,等於為該條文再加上「青年條款」。
條文並規定,兩種條款僅能二擇一,像是增僱員工增加的薪資給付金額,已經適用相關規定,不得重複計算加薪條文的規定。
國民黨立院黨團推動的加薪四法,包含「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修正案,其中「公司法」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已先後三讀通過,另「工廠法」與「勞基法」修正案則未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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