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台灣關係法的由來

【專文】台灣關係法的由來

民報 2015-07-13 00:00

前言:
台灣關係法成立至今已經三十六年了,因著它的存在維護了台灣人民的安全、利益與繁榮,並造就了台灣長期以來的經濟成長與奇蹟。
我希望藉這個報導,還原當年的歷史事實,台灣政府如何決定尋求法律途徑,經由美國國會的支持而通過法案最後成立台灣關係法的起源與過程,並藉這個機會來紀念這位德州達拉斯選出的國會議員Jim Mattox先生,並感謝他因著這件事情對台灣人民所做最大的貢獻。我們除了要珍惜台灣關係法的存在並且更要感恩這位很有智慧的美國國會議員,讓我們台灣全體人民以及我們的後代都能懷著感恩來紀念他、感謝他。
因政府的邀請,Mr.Jim Mattox與我剛好在卡特總統在1978年12月16日宣布中美斷交的當天晚上抵達台北訪問,Mr.Jim Mattox親身經歷並親自參 與當年的會議與討論。他是最早提出立法的觀念與思維,建議台灣當年政府高層應該尋求美國法律的保障,將台美關係建立在法律上的穩定基礎,才能確保長久對台灣有利的關係,而不要按照過去慣用的方法遊說個別的美國政治人物的友好與支持。他所建議的這種新觀念與方法最後形成了台灣關係法,他也就是現在台灣關係法的真正啟蒙人。
據我所知,當年只有兩位台灣民間人士侯貞雄先生(Earle Ho)與辜濂松先生(Jeffery Koo)帶著這位美國國會議員親自參與這件事情的討論與會議, 雖然我本人並沒有參與開會,但是我是應Jim Mattox(當時任美國國會議員)向休士頓總領事館提出的要求,指名要我陪他到台灣訪問,並且恰好在美國卡特總統宣布中美斷交那天晚上抵達台北松山機場,由政府安排招待一起住到圓山飯店。經由這位美國朋友每天晚上與我談論會議狀況、進展以及侯貞雄兄的口述,我非常了解當時的實際情況。今年4月12日我在網路上看到台灣關係法三十六週年紀念日的相關新聞報導,我才決定提筆來記載這個在台灣民間很少人知道有關台灣關係法的事實。如果我不將這個過程記載下來,將來台灣人民就永遠不知道這件事情,也辜負了這位美國朋友對台灣 所做的最大貢獻。

本文: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我來到美國已經超過半個世紀,我人生三分之二的時間就在美國度過。但我也很關心台灣的現時情況並想念在台灣不多的親人與好友。
我出生在日據時代的台灣,親身經歷二次大戰及政府遷台,在台灣成長接受教育,大學畢業後通過留學考試,當了一年的預備軍官,在1964年離開台灣來到美國留學。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坐飛機、離開父母、離開故鄉台灣。我從西雅圖入境美國轉機直飛德州的達拉斯,停留約十天後,當時我在SMU留學的表兄就開車帶我到Waco就讀Baylor大學經濟研究所。當時台灣的留學生很少,我搬進一間很小的公寓,裡面除了我以外還住了三、四位美國人的大學生,其中一位也是與我同在商學院經濟系的大四學生,他很友善,第一次見面我們彼此自我介紹才知道他的名字是Jim Mattox,達拉斯人。以後因為生活在同一個公寓裡,常常見面交談,他成為我在美國的第一 位美國人朋友。
兩個學期後,他畢業離開了學校,我們也就失去了聯絡。再過一個學期,我完成碩士學位,也離開Waco搬到達拉斯來,不久我就到Mobil Oil上班,在這裡定居下來。四、五年後,在沒有預料的情況下,一天中午時間在Dallas downtown很驚奇的再次遇見他,交談中我才知道他從Baylor畢業以後,回到達拉斯再進SMU法學院進修,畢業後取得律師執照並在Dallas County做 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這次偶然的相逢,我們從此以後就有互動及聯絡,重新我們很久的友誼。
Jim Mattox出身並不富有,父母離婚,母親在餐館當服務生養家,但這位年輕人聰明耐苦又有進取心,高中時代就打工賺錢積蓄未來大學的學費,最後拿到律師執照,開始他的政治生涯。他是民主黨員,為人急公好義,關心弱勢族群。1972年當選德州的州議員,當了兩任(每任兩年任期)。1976年他更上一層樓,競選美國國會議員,成功當選,總共當了三任國會議員,每任兩年的任期,六年後又當選成為全德州的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二任,總共八年。可惜在1992年的德州州長民主黨提名的競爭中,輸給後來成為德州第一位女性的州長Ann Richards,也結束了他的政治生涯,重新執業律師。

1971年10月25日台灣被迫退出聯合國後,除了美國政府仍然支持 外,台灣變成了國際的孤兒,相繼著世界強國也開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而斷絕與台灣的關係,台灣情勢愈加不利。當時在台灣的國民政府為了維持與美國政府的友好關係,開始每年邀請並招待美國國會議員及州長到台灣參觀訪問。1975年4月5日蔣介石總統逝世,不久蔣經國先生接任總統,擔當起這個沉重的責任。為了遊說美國國會對台灣的支持,更積極邀請並招待更多的美國政治人物到台灣參觀訪問,這也就是當時台灣政府所熟悉,經常運用的外交遊說手段。
1976年我的朋友Jim Mattox第一次當選美國國會議員,當然也成了台灣政府的邀請對象。起先他不想去,沒有接受邀請。後來他告訴我這件事並徵詢我的意見,我建議他說既然台灣政府這麼有誠意多次的邀請,你也不妨借這個機會到台灣訪問,親眼看看台灣的進步情形。他表示要好好考慮再決定。1978年休士頓的總領事館透過當時台灣外貿協會派駐在達拉斯世界貿易中心的遠東貿易協會的韓松林主任來拜訪我,並請我陪Jim Mattox到台灣訪問。我起先猶豫沒有馬上答應,心想領事館怎麼會請我陪Jim到台灣呢?接著韓主任才告訴我這是因為Jim指名要求一定要我陪他去,他才肯答應接受邀請。後來我打電話給Jim查證這件事情,他才告訴我這正是他向休士頓領事館要求的條件。這時我才證實韓主任請我陪Jim到台灣訪問的事情是真實的,我也只好答應陪Jim到台灣一趟。之後韓主任開始安排行程。我與Jim決定趁著每年美國國會休會空檔期間,1978年12月15日啟程到台做一個星期的訪問,在聖誕節前回到達拉斯。行程決定後我也通知我在台的家人及我太太的哥哥侯貞雄先生(東鋼董事長)及朋友辜濂松先生(中信金控董事長)。
1978年12月15日星期五早上,我們兩人從達拉斯啟程出發,在西岸轉機搭上華航飛機,帶著輕鬆愉快的心情直飛台北。雖然飛行時間很長,但是一路上非常順利平安,華航的服務也很好。十六日星期六晚上我們終於抵達台北松山機場,機門一開,很驚奇的看到侯貞雄先生及辜濂松先生親自到機門前迎接我們,這是我們事先沒有預料到的。這時侯貞雄先生很快地告訴我們今天美國卡特總統宣布與台灣斷交。推算這個時間點,可能我們剛好飛行在太平洋上空,當然無法得知這個消息。這個突發事件讓台灣政府當局非常震驚又憤怒,這是政府遷台以來最不幸的消息,一時之間惶恐緊張不知所措,恐怕引起反美行動,所以侯先生與辜先生特別到機門前接待Jim與我兩人。我們不經過一般的入境手續,快速通關離開松山機場,來到政府事先安排經常接待政府外賓的圓山飯店。因為那時沒有經過一般旅客出關的地方, 所以也沒有看到來機場接我的年老父親與哥哥們。在車上Jim告訴我,在這個不恰當的時機聽到這個驚人的消息他也很驚愕。因為他在離開美國數天前才按照國會議員出國慣例打電話到國務院詢問美國與台灣的關係現況,國務院還告訴他一切正常沒有異狀,所以他也安心出國。現在聽到這個突來的消息,他必須查明。
我們到達台北是十六日星期六晚上,到旅館安頓好時間已經很晚,恐怕年老父親已經休息睡覺,所以我一直到隔天早上才打電話給他,他才知道我們已經平安到達台北。他還怪我怎麼不早點跟他連絡免得他擔心。他星期六晚上在松山機場等了很久,等到這次班機全部旅客都出機場門口也沒有看到我們,以為我們更改行程沒有回來。我就將當晚情形告訴他,讓他了解。
第二天Jim一大早就打電話到美國大使館,可惜是星期天沒人接電話。 因為剛到台灣,時差關係非常疲勞,我們就留在旅館休息,跟貞雄兄們討論日後的行程。星期一一大早,Jim就到美國大使館,才知道美國大使已經事先離開台北,大使館官員提醒他現在他是美國官員在台北最高階的代表。不久貞雄兄及辜先生就來到圓山飯店要帶我們去會見一些政府高層人物,但因為我要去看父親,母親一年前才過世,所以我沒有參加這次的會議。晚上回到旅館,我問Jim今天見了那些人、做了那些事,他就告訴我貞雄兄及辜先生帶他去參加一個很重要的會議,這些政府要員可能就是剛成立的緊急應變小組,討論研究如何找出一個方案來向蔣經國總統報告。他說在會議中,可以體會到大家都非常緊張慌亂不知如何是好。討論的都是照台灣過去一二十年的經驗與老方法,就是找那些有力的政治人物來向白宮遊說影響,以挽救這個突發的險峻情勢。他告訴我他並不認同他們的想法與方向,他認為台灣在現今的處境一定要有新的思維。我就問他是否有寶貴的意見可提供,畢竟他不但是位國會議員並且學法律,是個法律人,也很了解美國的政治體制。 他說美國總統每四年一任,國會議員每兩年改選一次,參議員每六年改選一 次,不只政治人物改換,政黨輪替也常常發生。台灣的前途以及人民恆久的福祉不能依靠這些會變換的事情,台灣當局應該想出一個新的辦法,朝著法律方向著手,向美國國會提出爭取經由國會通過法案來保障台灣永久的地位與安定。我聽了以後,覺得非常有道理,並稱讚他這種很有智慧的精明見解。我問他有沒有向他們建議,他說沒有,因為以他是美國現任國會議員的身分不便做任何建議。我就說你的意見很好,我拜託他向他們提出這種新的想法。次日他們又開會之後,他告訴我他提出了這種新的想法,讓參與會議的人都非常驚奇並讚同他高明的看法。後來貞雄兄也向我證實當天開會的情形,台灣政府當局也就很快決定朝著這個方針努力,Mr. Mattox也答應他們回到華盛頓後會幫忙在國會推動這個法案。
以後我們也去拜會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先生。這樣我們已經在台北停留了兩三天,因為台美突發的外交情勢使我們都沒有機會到處去旅遊觀光,完全改變了我們原來到台灣訪問的計劃與行程。經過貞雄兄好意的安排,他帶著我們兩人靜靜的離開台北到高雄去玩,避開了台北緊張的政治氛圍。幾天後我們照原定行程,兩人在聖誕節前回到達拉斯。這是一個永遠難忘,意外、精彩又具有歷史紀念價值的台灣之旅。
台灣政府既有了這個明確的方針與目標,就很迅速積極的籌劃這件事 情。1979年過年後不久馬上組織一個很有效率的團隊到華盛頓採取行動。 經多方美國友人的贊助,Mr. Mattox也積極參與推動,並獲得國會領導人的支持,在1979年4月10日很快順利的通過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立案,4月12日卡特總統簽字生效。我們在此要特別感謝這些團隊的人所做的努力與奉獻,才能很快的成就了今天的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不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當時美國國會立法的理由是藉著台美斷交後,為了維護西太平洋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以符合美國最高利益,因此獲得絕大多數國會議員的贊成而達成保護台灣的目的。根據這個法案,美國認為維持台灣的自由、民主以及經濟繁榮是非常重要的事務。並且,美國在必要時得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由此可見,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前途及全體人民安全的重要性。
謹以此文獻上對這位美國好友的紀念,並感謝他對台灣人民所做的貢獻。

楊正雄筆 於美國德州達拉斯
April 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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