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國營事業員工納入公保年金適用對象
民報
2015-05-29 00:00
立法院院會今(29)天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將全國國營事業及公部門駐衛警等不適用優存利息,以及未具有公保年金的「年金孤兒」,全部納入公保年金給付範圍,估計有19000人因此受惠,國庫每年將支出包含保費、年金約2.5億元。
根據銓敘部規劃,經濟部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公司、財政部菸酒公司、印製廠、台灣銀行人壽公司及金管會所屬、中央存保公司、駐衛警、中央銀行造幣廠等單位,凡是未支領月退休金或利息優存者,全納入第二階段推動。
三讀修正案,明訂回溯條款,從2014年6月1日起算,但排除中央民選公職及政務人員適用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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