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知名律師的兒子驚爆遭學校老師巴頭、午休時間要求學生搬桌椅在走廊罰寫,家長控訴霸凌,學校第2次開考績會後對該名教師懲處,家長提訴國賠,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學校賠償5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學童曾在課堂上因不夠專注,遭導師以手拍打頭部至少1次、拍打手臂至少2次。這些行為被其他同學目睹,使學童感到不堪,已侵害其人格權。嘉義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該名導師的行為確實構成不當管教,並侵犯了學童的人格權及自尊心。
此外,法院還指出,導師經常要求學童因未完成作業或訂正而在午休時間將課桌椅搬到走廊罰寫。法院認為,走廊屬於室外空間,難以避寒暑,且這種反覆實施的標記性管教,讓他人對學童投以異樣眼光,傷及其自尊心。
考慮到學童遭受權利侵害的次數非單一,且該校作為國民教育專責學校,其教師未能專業施教以保障學童權益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學校應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此判決結果,受害學童家長表示尊重,並決定不再上訴。家長透露,孩子經歷此事件後,身心及學習都受到影響,已轉學至他校就讀。在新學校專輔老師的細心引導下,孩子逐漸走出陰霾,現在能夠開心學習,學業也有所進步。
家長同時表示,若判決確定,他們將把賠償金額補足至原先要求的20萬元,並全數捐給嘉義家扶中心,以幫助其他需要援助的兒童。
另一方面,該國小校長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校方也強調,對於校園霸凌和不當管教問題,學校一直在持續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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