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 公義何在?

太極門案 公義何在?

民報 2015-04-24 00:00

4月17日,中國大陸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件,自去年11月21日不公開審理後,終於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71歲患有心臟病和高血壓的高瑜,已在看守所中度過了357個孤獨長夜。她被指向境外傳媒洩露的所謂「國家秘密」,經推斷為中共中央所發出禁絕大學課堂上討論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共產黨的歷史錯誤、公民權利、司法獨立、公民社會及權貴資本主義的「七不講」「9號文件」。高瑜被判入獄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整個宣判過程僅約20分鐘。高瑜的辯護律師尚寶軍與莫少平均不得與高瑜接觸,只能用眼神交流。高瑜被帶離法庭時高呼要提出上訴。高瑜的弟弟高衛聞判後在庭上高喊「高瑜保重」。法院戒備深嚴,附近數十米範圍內均有警員及法院保安看守,公安車也在外戒備,防止任何車輛停留。

畢竟,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共專政集團一方面一直實行「七不講」,把針對公民言論、教學、新聞自由的壓制力量大幅加強,另一方面卻「不准講」有「七不講」這件事,視「七不講」為「國家秘密」,一律不准講。換言之,「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共產黨的歷史錯誤、公民權利、司法獨立、公民社會及權貴資本主義」不能講,「不能講」這件事也不能講。習近平敢做不敢當,敢幹不敢認,對外界批評怕得要死,還要「秘密」前「秘密」後,全黨竟無一人是男兒,如此吃飽飯沒事幹,還有甚麼好說的?十八大之後,中國大陸有些愚昧之徒一廂情願,一錯再錯,從習近平「南巡」、「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等言行,猜想中國有走向民主開放的氣象,但實情是記者高瑜卻身陷囹圄,「把說出皇帝新衣的記者關進真實的籠子」,足證中國共產黨依然奉行「七不講」、「黨大於法」這些「不能說的秘密」統治中國,堪稱有中國特色、畏首畏尾、精神分裂式獨裁暴政,盡顯政權覆滅的先兆。

一、誰的秘密

外界盛傳高瑜案所涉及的「國家秘密」文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2013]9號文件,即涉及「七不講」政策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這份文件是「黨」的文件,不是「國家」文件。裏面即使有任何「秘密」,充其量都是「黨的秘密」,不是「國家秘密」。高瑜並非黨員,更無責任為黨保守秘密。況且將「黨」的文件當成「國家」文件,再以「國法」對洩露者治罪,全無邏輯可言。由此可見,中共專政,黨國不分,法律從來只是中共的統治工具,黨要怎樣解釋就怎樣解釋,這就是「依法治國」(rule by law)。

二、早非秘密

官方指稱高瑜在2013年6月向境外媒體提供一份中央機密文件,經推斷為上述「七不講」禁令。《明鏡月刊》於2013年8月刊出文件原文,題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文前印有2013年4月22日中辦的印發通知,寫明該文件發至「市地師級」,並已經中央領導同意執行。文件明確指出,要「確保新聞媒體的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手中」。事實上,中國大陸各大學教授也早在2013年5月接獲中共中央下達的上述「七不講」禁令。換言之,在新華社報道高瑜獲取、逐字錄入、向境外提供「中央機密文件」的日期之前,有關文件已經在國內外廣泛流傳,甚至下發到「市地師級」學習,內容早已不是秘密。如果有人披露早已由他人披露而變成家喻戶曉的「紅頭文件」,都算是「洩露國家秘密」,那麼習近平天天講「兩個務必」、「三個自信」、「四個全面」、「五個堅持」,難道不應該第一個被抓去關嗎?

三、違心供述

首先,2014年5月8日,中央電視台晨間新聞播出一段「警方提供畫面」,片段中一名被遮去樣貌的女子(據稱是高瑜)表示:「我認為,我做的是觸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錯誤的。我是誠心誠意接受教訓,而且要認罪。」該人面目模糊,供認罪名不明,光憑這一片段,根本不構成「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告人供述」。

其次,根據高瑜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所言,上述片段中的「供述」,就是法院唯一的「定罪證據」,但這樣卻是明顯違法;另一位辯護律師尚寶軍也表示他們已向法院提出反駁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採納,但無提出任何解釋,粗暴草率定罪判刑。事實上,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53條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由此可見,法院枉法裁判,判決完全荒謬:被告人供述內容不明、全案沒有有罪證據、黨的秘密被扭曲成國家秘密、秘密早洩公開後已不成秘密。如此奉行「黨天下」的腦殘混賬司法,竟然無視上述重點,直接反映操控司法的黨酋習近平之弱智法盲程度。

中共當局還意猶未盡。高瑜的所謂「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告人供述」,根本是中共當局以高瑜兒子趙萌為人肉籌碼,脅迫高瑜的違法結果。高瑜和兒子趙萌於2014年4月24日同時被北京公安秘密拘捕。尚寶軍在2014年10月16日指出:公安偵查人員脅迫高瑜必須配合,否則會對其兒子不利;為保愛子,高瑜唯有對辦案人員說出了在央視播出的違心言論,後來成為了定罪的唯一證據;高瑜否認起訴書的全部指控。畢竟在高瑜「認罪」後,趙萌於2014年5月23日獲「取保候審」一年,至今年4月22日才正式屆滿。由此足見中共的黑幫流氓行徑,本質從來未變。

事實上,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蒐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蒐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第54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蒐集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因此,高瑜在央視中的供述,根本沒有呈現事實真相,而是中共當局以其兒子前途脅迫下的違心謊言,本應依法排除。法院既沒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7條「對證據蒐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並且要求檢方負責證明其蒐集證據的合法性,也沒有依據同法第58條對於「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4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蒐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足證中國司法在「黨的領導」下的腐化落後和全面崩壞。

四、漠視證言

中共法院不但炮製高瑜的違心供述,而且還故意漠視被指稱收取高瑜「國家秘密」一方的公開否認證言。需知道高瑜案的核心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但被指是「境外」勢力的明鏡新聞出版集團(明鏡新聞網編輯部負責人是何頻),已經一再聲明從未從高瑜處取得控方指稱的中共中央辦公廳9號文件,而該文件則另有消息來源。

中共當局聲稱在高瑜住所取得「重要證據」,指她於2013年6月「獲得」一份「機密文件副本」後,將內容「逐字輸入」製成電子版,然後「提供」給一個境外網站刊登,觸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然而,判決欠缺證據足以證明上述主張。當局始終未能提出任何收發文件的記錄,以及高瑜用來傳送文件的電腦等證據。既無物證,控方如要令高瑜入罪,在「法律」上應有義務向何頻取證,調查清楚高瑜有無把文件發給他。鑒於何頻否認曾經收過高瑜的有關文件,人證與物證均無,何來定罪證據?

五、整鬥高瑜

曾任職中新社的記者高瑜先後兩次被捕。1989年學運期間,高瑜擔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輯,積極報道北京民主運動,高瑜採訪撰寫的《嚴家其與溫元凱關於時局的對話》(嚴溫對話)被認為最後直接導致《經濟學週報》停刊。1989年6月3日早上,亦即屠城前夕,高瑜被北京安全局拘捕。約一年後,她才從秦城監獄獲釋。及至1994年,高瑜再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入獄後,高瑜分別在1994年和1996年兩次獲「保外就醫」,時間跨度超過一年。1999年2月15日,她才再以「保外就醫」名義正式獲釋。至於高瑜洩露了哪些國家機密,中國官方和高瑜本人都不曾透露,疑似涉及她1993年在以「左王」徐四民為首的香港《鏡報》雜誌,發表兩篇評論,收取稿費800港元。文章涉及中央領導人「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匯報提綱」,內容也沒甚麼大不了,足見其罪名簡直匪夷所思。重獲自由後,高瑜繼續在香港和外國中文媒體撰寫關於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動向的文章。高瑜曾獲多個國際新聞獎,例如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以及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新聞勇氣獎」。畢竟今年此案已經是她第三次被中共構陷囚禁。

究竟這次中共當局又覺得高瑜得罪了自己甚麼?尚未可知。回顧高瑜在被捕前的近年言論,讚揚劉曉波,聲援許志永,點評台灣太陽花學運,抨擊中共「一黨制」,跟坊間許多獨立政論沒有兩樣,所不同者在於高瑜人在中國大陸,而這就意味著她需要付出驚人的勇氣和自由的代價。對於這位71歲老人來說,7年監禁實在太重了。況且中共中央「9號文件」既不是國防情報,也不是影響經濟政策的保密文件,只是中共意識形態的政策指引和自我表白,因此單以文件內容來看,顯非甚麼「國家秘密」,也不是高瑜被判7年重刑的真正原因。如今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共專政集團,對71歲高齡高瑜不依不饒,甚至捕子要脅,誓要令她在獄中終老,情形與先前對付被判刑10年的香港晨鐘書局姚文田老先生的惡性無分軒輊,不但違反公平審訊原則,漠視人道精神,更加牴觸基本良知與人性尊嚴。中共整鬥高瑜,無論動機為何,實在令人髮指。

六、寒蟬效應

高瑜因中共粗糙羅織罪名而陷獄,足見習近平「雞犬升天」的跋扈氣焰,對異議人士毫無寬容,視之為與外國談判的人權籌碼和禁臠。這種暴政所造成的寒蟬效應,猶勝江胡。反性騷擾,不能講;七不講,不能講;如此遍佈言論地雷陣,中國大陸公民與記者恐怕更趨噤若寒蟬。如果記者不只是複製官方通稿,很容易會觸及中共的「機密」資料而身陷囹圄。

事實上,自許志永陷獄後,中國大陸維權人士在這一年多來忽然沉寂,網絡大V被整肅,海外傳媒報道減少。在女權五俠及高瑜相繼陷獄之後,陸續有來的就是律師浦志強、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唐荊陵等案件。與其說這些做法是「殺一儆百」,不如說是「一網打盡」,恐怕比較貼切。針對中國公民社會的大絞殺已經開始了,「七不講」無論能不能講都已經落實了。習近平比江、胡更專制暴虐,更害怕公民。在他的「中國噩夢」之下,憲政無望,前路茫茫,反貪為名,奪權為實,時運既濟,觸發革命,亡黨毀身,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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