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風暴頻傳,不斷浮現黑心食品。或許有些食品相關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以為在財務上可以較為安心,但筆者實際看了產品責任險的內容,根本是看的到吃不到。
以某家業者的條款來看:
第OOO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其在保險期間銷售之被保險商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在上述條款中,被保險人當然是指商家,而被保險商品指的是食品, 第三人指的是消費者。這裏面有一個最重要的一句話,「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
因此,若產險公司要爭論,其爭論點有二:
- 如何證明這個販買的食品「致」人體傷害,又無科學證據可以證明
- 體傷也不是馬上顯現,現在黑心食品這麼多,如何證明是由該食品造成?
但就店家或消費者來說,除非是立即致死的毒藥,不然怎會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或死亡呢?即使如K他命之流,也不是吃了一次就讓膀胱無力,所以連K他命之流,都無法一次就致成體傷,更不用說黑心食品的舉證之難了。
所以,依筆者的看法,除非黑心食品裏是被加了立即致命的化學物質,不然的話,目前的產品責任險根本對黑心食品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