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升級警戒標準,文化部14日公布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今天(17)日公告線上申請系統正式啟用,「藝文團隊或個人工作室」在5月11日至6月8日間,所舉辦的「展演」及「映演」活動,因受防疫措施影響的損失,都可以進行申請。
文化部表示,只要是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是負責人具我國國籍的商號(個人工作室),於110年5月11日起至6月8日所辦理的「展演」、「映演」活動,因受防疫措施升級而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造成的營運成本及票房損失,都可申請,補助最高額度以250萬元為上限,但申請者遇有重大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審查小組及文化部審認者,不在此限。
文化部特別提醒申請者,申請時應充分考量並納入「協力團隊或個人」,詳列申請補助項目,落實照顧各環節工作者。
文化部指出,申請雖可採線上、郵寄或親送等3種方式。但為防疫考量,且審查將採「先到先審」方式,文化部鼓勵優先採用線上申請方式,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17日23時59分止。
文化部強調,此次營運損失補助為專案補助,「非紓困3.0」,文化部後續將配合政府整體防疫紓困及振興政策,爭取紓困預算,並充分參酌去(109)年2次藝文紓困經驗,全面性照顧「各領域、各類型」藝文工作者度過疫情難關。
由於因應雙北升級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文化部啟動分流辦公因應,文化部長李永得已指示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應嚴謹落實各項辦公防疫措施,並同時兼顧辦理各項照顧藝文產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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