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初期,政府對大陸籍配偶子女採取嚴格境管措施,引發爭議。監察委員調查指出,雖然防疫優先,也應該權衡人權,相關部門決策過程沒有諮詢人權專家,導致沒有審酌相關人權規範;監委建議行政院檢討改進,應該評估採取差別境管措施的必要性,對於法定居留183天受影響的小明或大陸配偶,也應該研議彈性處理方案。(李人岳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至今滿1年,疫情初期政府對俗稱小明的大陸籍配偶子女採取嚴格境管措施,引發爭議,監察院調查發現,政府對大陸籍和外籍人士開放入境的管制確實存在差異,小明們因為年齡、身分分階段開放,也的確有差別待遇,造成大約1000多名18歲以下「小明」受到影響。
監察委員葉大華指出,雖然防疫優先,但也應權衡人權;根據人權宣言、各項公約以及聯合國頒布的COVID-19疫情期間人權指引,各國採取的限制措施應該以對人權最小侵害為原則,而且應該告知受影響者緊急措施的內容、適用範圍和持續時間,也應該讓民眾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調查過程中發現,相關主管機關並沒有完整論述限制和開放的理由,導致外界質疑。
葉大華指出,政府在做這些決策有它的必要性的同時,也要對這些受到影響約1000位小明和家長,能蒐集他們的想法,有單一窗口和他們溝通,這是比較周全的做法。
監委王美玉和葉大華表示,雖然各項管制在去年9月底已經全部取消,不過行政院仍然應該評估對不同國籍、群體採取差別境管措施的必要性,能否有其他更妥適策略,各項資訊也應該即時透明,尤其針對影響部分小明和大陸配偶居留期間183天的計算和取得身分的時程,應該研議彈性處理方案,以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