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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藝天王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開直播罵他「地下藝人總統」、、「屁都不如」「甲X」等語,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100萬。刑事部分,館長被判拘役58天,緩刑2年,需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14日開庭,但館長沒請假也沒出庭,連律師都沒到庭。
▲館長被吳宗憲求償100萬,開庭時沒請假也不見人影。(圖/翻攝自陳之漢臉書)
開庭時,僅有吳宗憲的委任律師到庭,表示刑事部分館長只是口頭上認罪,其實沒有悔意,還又在開直播的時候嘲諷吳宗憲。因直播結束後,影片可被粉絲四處轉傳,每被轉傳一次,對吳宗憲都是一次傷害,因此除了求償100萬元,另要求館長需在臉書及Youtube頻道上,刊登道歉啟事3天。
只是此次開庭,不僅館長沒到,也沒有委任律師到庭,法官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2月22日,若館長或律師再不到,將視情況採一造辯論判決,意即無須經過館長陳述。
館長被控於2019年8月8日開直播時,接連以「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XX叫話」、「你什麼X」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因接受媒體訪問時才知道此事,決定提告,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館長賠償100萬。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館長以侮辱性言語辱罵吳宗憲,損害其名譽、人格程度非低。且館長有多次被告公然侮辱罪獲不起訴經驗,自應相當了解,任何人都不得以低俗、粗鄙的言語公開辱罵他人。
考量雖然吳宗憲不肯和解,但館長有和解意願,且為一時失慮,坦承犯行,為了讓館長能深切記取教訓,確實督促保持善良品行及強化法治觀念,命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也希望館長能信守臉書網頁上捐款的承諾,貢獻己力回饋社會,日後在網路直播評論時事時,得謹慎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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