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林森錢櫃大火,濃煙竄升民眾竄逃,火警最後奪走6條人命,關鍵消防設備,卻沒發生作用,包括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在內等7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表示,「(練台生)違反消防法第35條,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因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而於火災發生時致人於死罪嫌。」
檢方調查發現,原來當時林森店正在施做電梯,施工業者陸續關閉消防設備,錢櫃工程師黃思銘,擬定消防計畫書,內容提及林森店施工,而有消防設備無法動作情形,防火監督人必須依檢查紀錄表,針對施工區進行檢查,消防設備替代措施,除了加裝10個滅火器,也會增加巡邏次數,練台生後來還蓋章用印,這份計畫書雖然後來沒送到消防局核備,但足以成為起訴練台生鐵證。
案發前3天王姓工人,剛買了雷射水平測量儀,一度因為故障更換,而案發當天第一次(充電)使用,卻因為電池品質異常,起火燃燒導致火災。
案發前王姓工人,手拿測距儀,似乎在尋找插座,從房間離開約一個多小時,起火燃燒,另外現場施工過程,樓板鑿洞沒做好防火劃分,導致火勢竄燒擴散,只是會邊營業邊施工,當初似乎是錢櫃翁姓店長,寄了EMAIL給總公司,表示因為肺炎疫情導致業績下滑,「建議」公司考量業績收入,高層討論後才做的決定。
林森錢櫃大火傷者蔡先生表示,「因為我本來很愛唱歌,現在完全不接觸音樂不聽音樂,當事者一定要出來道歉,還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