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和前立委徐永明等五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接著要面對是否被延押的命運。立委林為洲說,「我們尊重司法,勿枉勿縱,對於委員發生這種事情,我們當然表示遺憾。」
立委鍾佳濱也表示,「至於過去雖然沒有這個先例,但是該怎麼辦理,我想憲政應該如何運作,法有明文自不待言,等這個情況如果發生了之後,立法院自然要來處理。」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強調,「我們除了靜候司法審查結果以外,同時也會以最謹慎,嚴肅的態度來看待,黨內的制度改革。」國會改選後,首見有現任立委遭到羈押的案例。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會期中若要羈押立委,須獲得立法院同意。
鍾佳濱認為,「是不能壞了憲政規矩,因此當司法權跟立法權,有遇到這樣競合的時候,我們認為司法權應該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來徵得立法機關的同意。」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他該給的還是有給他們,應該有的一些費用,包括他們薪資等等,如果有的話,我們有接到他們決定,是看要要延押等等,那就依照憲法,他會行文給我們做,許可與否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