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同股東會爭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九日)親自主持記者說明金管會的立場與措施。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嫌,將大同股東會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張佳琪報導)大同股東會六月三十日結束後,紛擾不斷。
期間集保結算所、證交所、金管會、經濟部等單位都陸續有因應措施。
經濟部九日上午宣佈不准許大同辦理董事變更登記,金管會也在下午表態,而且是主委黃天牧親上火線說明。
黃天牧表示,上週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盤點金管會目前依法處理的權限,包括法律授權範圍內與行政措施上能做些什麼事,金管會認為大同股東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黃天牧說:「大同公司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嫌,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黃天牧表示,上週與相關單位開會後就決定本週四要說明金管會立場,因此不是突然決定開記者會,且金管會也希望以大同案為鑑,請證交所與投保中心近期邀學者專家開會諮詢意見,就制度面與法律面提出建議,做為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與健全資本市場的參考。
(照片:中廣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