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有最新進度,經濟部今(9)日宣佈,大同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董事變更登記,經補件後並考量各種因素,不准大同登記。
但經濟部沒有明確要求公司派或市場派必須儘速召開股東會,只說希望希望大同董事改選儘速完成。
(張佳琪報導)大同股東會結束後,公司方面把改選結果向經濟部辦理董事變更,經濟部認為未附股東會議事錄,要求補件。
大同公司在七月二日補件後,經濟部隨即徵詢金管會意見,並在九號做出決定,不准大同變更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說明,任何股東行使權利都應受到保障,公司不應在主管機關、法院沒有就股權如何適用法令表示意見以前,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及剝奪投票表決權;再者,公司也不能自行認定並刪除可投票股數。
李鎂說:「是否涉及違反社併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等,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而不是公司可以逕行扣除」。
經濟部認為,大同在109年五月就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也聲請假處分,代表大同也認為股東權或表決權的存在要由法認定。
李鎂表示,以股東會會議事錄的記載,實際出席股東明顯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且無再補正餘地。
不過,經濟部沒打算因此要求大同立即重開股東會,因為依照現行狀況,大同在股務自辦之下仍會主導股東會。
李鎂只表示,大同董事改選能愈快進行愈好。
(照片:張佳琪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