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港區國安法公布施行細則,賦予港警可要求台灣和外國組織提供在港活動與資產資料的權利。
陸委會對此大表不滿,抨擊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並警告港府,不可侵害我駐港機構的權益。
(李人岳報導)香港港區國安法公布施行細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中國大陸企圖改變香港現狀、阻絕國際社會與香港的交流,我方表達強烈不滿。
另一方面,港區國安法第43條施行細則賦予香港警方可要求外國、台灣政治組織與代理人提交在港活動、資產等資料,陸委會駐港機構首當其衝。
邱垂正強調,我駐港機構是經過雙方換文同意,提供民間交流服務的機構,不應該受到干擾。
邱垂正說,我方已多次聲明,關心香港情勢但從未介入,長年以來,我駐港機構亦從未逾越分際。
他強調,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臺港及兩岸關係。
邱垂正指出,港區國安法施行細則的定義模糊、浮濫,對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和駐港機構極度不尊重、不友善,除了製造在港國人的恐慌外,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我方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和港府不要違反人權和侵害我在港團體機構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