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20號審議港區國安法,全文共六章、66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罕見地又要在28號開會,預料將通過整部港區國安法,並在7月1號香港主權移交24週年,正式宣告施行。
(葉柏毅報導)20號公佈的港區國安法草案全文中,最受外界矚目的,是由香港特首,而不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指定法官審理的英式傳統。
此外,當香港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時,適用港區國安法規定;有關法律的解釋權,也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案同時規定,大陸要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港府針對嚴重案件無法執法時,代為執行。
一般認為,港區國安法全文有兩個重點:一個是行政權干預司法權,打破英國在香港建立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傳統。
此外,中共在香港設立執法機關,等同直接管理香港,打破所謂的「高度自治」。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嚴厲批評,行政首長指派法官,在法治國家,聞所未聞。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結束了第19次後,又要在6月28號召開第20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半個月內召開二次會議相當罕見。
一般認為,是要加速港區國安法立法進程,趕在7月1號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