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高中以下本學期延後開學,各縣市都順應疫情延長代理教師的聘任期限。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控,代理教師的薪資應該由教育部訂定,教育部卻在民國一百零五年以行政命令授權地方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沒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的敘薪標準,明顯違法。
(戎華儀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緒政指出,「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代理教師的本薪、加給和獎金支給基準應該由教育部訂定,但並沒有區分有或沒有合格教師證的代課、代理教師薪資訂定機關有所不同,教育部卻將沒有教師證的代課和代理教師薪資,授權給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張旭政:『依據教師法跟它的子法的規定,代理教師的薪資,這個是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定的,那這個薪資是並沒有區分你是否有合格教師證跟沒有合格教師證,所以教育部針對沒有合格教師證的,再授權給各縣市政府自訂,我們認為這個是有違法問題的。
』另一方面,全教總指出,學校的行政工作沒有寒暑假之分,也不因學生放寒暑假而暫停,有部分縣市對於兼行政職的代理教師聘任日期通常都不滿1年,尤其是不含寒暑假,卻還是要求老師到校上班,全教總點名苗栗縣、臺南市、南投縣和新北市非偏遠地區仍然存在這種現象,呼籲地方政府給兼行政職的老師滿1年的完整聘期。
(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