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今天(29號)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即日起立即失效。
另外刑事訴訟法篛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併案審理27件聲請釋憲案認為,目前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宣告違憲,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18年前,也就是2002年時,當時大法官針對通、相姦入罪是否違憲作出釋字554號解釋,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刑法239條合憲。
法務部立場則是很多弱勢、沒資歷的被害配偶,只能仰賴刑罰來討公道,通姦罪對國人心理還是有制約作用。
不過今天的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表示,隨著主會自由多元化發展,個人人格自主權也包括性自主權的重要性更受重視,因此憲法就這項議題定位的評價也必須與時俱進。
因此18年前的第554號解釋中的論斷已不符現實,是否符合憲法有再行審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