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子晨在聲明中指出,經紀公司負責人向媒體指她對公司「過河拆橋」、「撂黑衣人嗆聲解約」是不實指控,並指與宇朕公司簽約的音樂經紀合約書期限從2018年12月24日到2020年12月31日,目前仍在進行,從未終止或解除,而經紀公司向媒體稱舒子晨「沒賺過一毛錢」、「對金主過河拆橋」與事實不符。
至於「黑衣人嗆聲解約」的部分,舒子晨在聲明中回應,和經紀公司簽訂的演藝經紀合約書與音樂經紀合約書,兩份合約的簽約主體、合約內容、合約期間都不相同且無重疊,因此兩份合約互無關聯。
至於「黑衣人事件」,舒子晨表示,自己跟經紀公司解除簽約演藝經紀合約書,她全程僅透過律師寄送終止通知,經過她查證,黑衣人事件純屬經紀公司與第三人薪資報酬的爭議,這項爭議與她的任何合約無關,更沒有經紀公司指控的「黑衣人說是舒子晨找來幫忙處理」的情節,並指這是經紀公司憑空杜撰。
舒子晨在聲明最後強調,經紀公司對她的指控嚴重損害名譽,更涉犯加重誹謗罪,懇請各界不要再傳播不實資訊。
舒子晨聲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