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觀光產業,為提振買氣,台中市政府推出紓困商圈消費券,民眾在台中立案輔導的各大商圈,消費滿200元,就可獲20元商圈消費券,總計印製22萬張,目前只使用12萬多張。
多位民進黨議員質詢指出,市府所發行的消費折扣券,必須先消費滿額,下次消費才能折抵,呼籲市府應改為當場折抵,才能提振消費意願。
台中市議會進行財政經濟委員會業務質詢,民進黨議員謝明源、陳淑華、邱素貞、蕭隆澤,聯袂關心市府發行消費折扣券,經發局投入500萬預算,預計發出22萬張20元面額的消費券,但有民眾反應,最近消費時,很多店家表示,消費折扣券已發完,但根據經發局資料,目前22個商圈,只使用12萬4760張消費券,還有一半未使用,但現階段消費者再消費也已拿不到消費券,形成活動空窗期,經發局執行面顯然有問題,要求徹底檢討。
議員指出,市府規定必須先消費200元,下次消費才能以商圈消費券,折抵20元,和台東、屏東發放的消費券,第一次消費就能直接折抵金額的方式,使用上比較不便利,刺激消費,效果有限。
建議後疫情時代,國內旅遊消費將是重點,希望經發局改為當場折抵,提振民眾消費意願。
經發局長張峰源答詢表示,所謂下次消費折抵,並非是另一個時間消費,而是在這家店滿額消費後,領取折扣券,到下個店家就可使用。
商圈消費券活動,即日起到6月30號,累計已發放超過22萬張商圈消費券,其中12萬張已由店家發給消費者使用,預計創造2,400萬以上營業額,同時達到增進商圈人潮、消費意願,市府將持續加強行銷,振興商圈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