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關於擔任球評等非本職內的收入,萬華分局也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建請交通警察大隊移付懲戒,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石明謹出面表示,2010年當時就曾經調查過關於擔任球評一事,長官都認為沒有違法,因為並非持續性的兼職收入,而且是在休假時間進行。而處以車禍事件他則坦承有疏失,但原因是車禍當事人出院後,一直聯繫不上人,才無法結案。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警察球評石明謹 賺外快百萬送公懲會
民視新聞
2020-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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