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局派駐市政府警衛室的潘姓警員,被控在今年春節年假第一天,對前往市府陳情的中度智障女子,在警衛室旁服務中心內襲胸和猥褻得逞,並要求被害人不得聲張。
全案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以潘姓警員身為人民褓母竟犯本案,犯後矯飾犯行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嫌將潘姓警員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指出,今年元月廿三日年假第一天,潘姓警員在市府警衛室獨自一人值班。
適時患有憂鬱症、中度智能障礙的被害女子,要到市府尋求法律扶助,潘姓警員在詢問後,拿糖果餅乾給被害人博取信任,並要求被害人為其按摩,過程中潘姓警員對被害人胸部猥褻得逞,並強拉被害人手為其自慰。
事後潘姓警員還要求被害人不得聲張。
被害人在脫離魔掌後,分別與舅舅和男友聯絡,並告知遭警員猥褻過程,於是撥打110報警偵辦。
而潘姓警員在偵查庭訊中,否認在警衛室旁服務中心內猥褻被害人和要求按摩。
但檢方發現,被害人在離開服務中心後,潘姓警員就到市府大廳飲水機洗手,還辯稱習慣開門後洗手,貪圖便利在飲水機洗手、十分正常。
案發當天承辦警員帶被害人返回現場,潘姓警員質問被害人為何亂說,被害人還當場發誓是真的,否則給車撞死。
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潘姓警員身為公務員,竟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本罪,除了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之外,檢方也以潘姓警員犯後毫無悔悟、矯飾犯行為由,建請院方再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