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事務所是綜合型事務所,同時長期關注新創議題。近期雖有疫情影響,但仍有投資人持續評估投資經營數位虛擬化產業的新創項目。」理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人熊全迪在第四屆《Hit FinTech》金融科技產業高峰會中表示。
針對ICO到STO的發展脈絡的觀察,熊全迪表示,台灣針對加密貨幣的管理從2017年開始啟動一系列公聽會,當時多關注在ICO(首次代幣發行)層面。
當時熊全迪的事務所團隊積極參加相關公聽會,由於當時證券交易相關法條細節要處理,STO規範尚未清楚描述,因此熊全迪持續與立法委員、新創業者一同推動,包含去年四月參加金管會的公聽會,以及六月金管會公告大框架的STO如何進行管制。
因此2019年六月到2020年一月,政府機關持續研擬STO細部規定,終於在今年一月提出正式版的相關管理辦法。
根據最新的金管會消息顯示,目前台灣STO明定「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業務」的證券自營商,其最低資本額為「1億元」,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櫃買中心」規定辦理。
對此規範模式,熊全迪認為台灣STO現況發展脈絡與香港相似,台灣STO法規採取類似證券商制度,證券自營商有最低資本額要求、保證金等規範,監管的強度比一般傳統自營商稍低。
熊全迪特別強調,台灣發展STO環境,由於中間必須有其他機構、人士參與,包含證券商、律師、會計師,以及STO資安專家等。換言之,原本STO理論上是希望放寬監管強度、降低上市櫃的法律遵循成本,但中間流程若需要多方機構參與,是否反而增加參與STO的門檻成本?
針對金管會最新釋出的STO相關法規內容,熊全迪也提到,他與相關業者在溝通過程,發現新創、區塊鏈業者參與STO有兩種方式。其一,是業者參加自營商申請牌照,其二,則是跟既有證券商合作,使用既有營運商的牌照。
若是採取第二項模式,對新創業者而言,投入STO及發行區塊鏈之外,也需要說服證券商業者投入,因而增加進入市場門檻集成本,因此目前尚未聽聞台灣業者預計投入STO發行的消息。
另一方面,因應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熊全迪在處理案件過程,觀察全球投資確實趨於保守,中大型業者的佈局策略,不論是多角化營運、上下游產業鏈的投資都更加謹慎。至於小型業者,則是擔心票期問題,面臨龐大現金流壓力。因此他認為,這波新創業者對區塊鏈的投資,目前是否是好時機仍待觀察。
不過熊全迪也提到,新冠疫情之下,被投資標的有兩大特色:虛擬化、大眾化,投資方仍積極選擇適合的項目。換言之,2020被譽為災後重建元年,也許是逢低買進的時機,在此疫情之後,投資者不妨看好相關趨勢,可找到最適合的項目。
熊全迪為台灣、美國紐約州律師及華盛頓州會計師,他主要擅長的領域包括證券及資本市場的併購及投資、新創事業及金融科技領域的法律議題等。
除了長期關注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之外,熊全迪也十分關心這幾年來備受矚目的區塊鏈及加密貨幣,並時常擔任相關論壇的主持人或與談人。
熊全迪對區塊鏈技術的態度,一直抱持正面態度,他過去就曾在《幣特財經》發出專文表示,區塊鏈已被許多專業人士,喻為繼網際網路之後的下一代革命性技術,甚至可能顛覆性地影響人類的生活型態與模式,帶來第四次的工業革命。
針對證券型代幣(STO)在台灣的發展,熊全迪曾強調,若能把握好STO帶來的契機,台灣就有機會成為領先世界的區塊鏈中心!
而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領域的發展,熊全迪則在第三屆《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暨區塊鏈產業高峰會中建議,DeFi仍涉及台灣金融法規,所以鼓勵台灣監管機關,可以參考新加坡等其他金融科技發展較為友善的國家,以降低系統風險、保護消費者,作為監管的核心理念,給業者一個發展的空間,也為台灣提供一個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