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措施的企業大幅增加,桃園市產業工會發現有勞工排班時數不足,甚至長達三周連續未排班,變相實施無薪假。
勞動局表示,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李明朝報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提出訴求,直接認定企業要求勞工請特殊事假、不支薪疫情假等,各種於法無據,規避減班休息程序,卻實質為無薪假之情形屬於違法。
對此,桃園市勞動局勞動條件科科長張珮玲表示,勞動局會主動輔導事業單位完成通報,保障勞工權益,幫助勞工即時申請安心就業計畫薪資補助。
勞動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仍持續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共有26家(638人次),其中,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產業共13家(343人次),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需實施減班休息,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工資,通報勞動局後,得實施減班休息。
勞動局強調,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而且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事業單位如未經勞工同意逕行縮短工時並減少工資者,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如因此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訴,將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