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在高鐵失而復得300萬元現金案,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經訊問相關證人、勘驗監視錄影及調閱相關金融帳戶,認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明文去年9月3號上午十點半,攜帶裝有現金300萬元的行李箱,搭乘高鐵北上卻將裝有300萬元行李箱遺留於高鐵車廂上,嘉義地檢署隔天依報紙報導剪報分他字案,朝涉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方向調查。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經調查陳明文的司機、國會助理等相關人士及勘查高鐵旅客服務台、現金處理室、陳明文住處、行車紀錄器影像,都查無證據可證明300萬元與特定犯罪有關。
另外,檢方調查陳明文並無積極施用詐術,或其他隱瞞作為,讓稅捐機關陷於錯誤,而產生免納或少納應繳稅款結果,因此,並無構成逃漏稅捐要件。
因此全案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