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嚴正要求,相關單位應立即停止目前違法工程及招標程序,特別是最具爭議、既不符院民需求,又破壞歷史紋理的「懸空陸橋」,明顯違反《環評法》第22條,應處罰鍰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樂生保留自救會長藍彩雲指出,陸橋設置無法符合多重身障者漢生病患使用需求。她直言,樂生已抗爭十六年,政府應摸著良心,想想目前重建方案是否符合院民期待。
本次公民訴訟告知委任律師蔡雅瀅表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兼具「文教建設」與「醫療建設」性質,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24條,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蔡雅瀅進一步指出,今日將依環評法第23條就開發單位的違法行為,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若環保署和相關行政機關無作為,未來將提起環評公民訴訟,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修補前一次任期未能好好保存樂生帶來的傷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則說,環評的精神在於正式開發前調查負面影像,制定減輕策略,但「人權園區」的施工進程,卻是先開工才補做環評,此舉違反《環評法》第4條的精神。余宜家表示,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6條,環評需評估開發對文化資產、文化景觀、在地居民生活的影響,做出可行方案,但目前的入口懸空陸橋並不符環評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