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長侯友宜說:「我要建議總統,該站出來說話,該發布緊急命令,既然敵人已經攻進來了,我們還不全面迎戰,我們等待何時。」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我們認為目前包括特別條例,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它的授權目前都還是充分的,所以我們目前還沒有要去,由總統來頒布緊急命令的考量。」
所謂的緊急命令,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發布10天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回顧過去,包括八七水災、台美斷交以及九二一震災,總統都曾發布緊急命令。尤其1999年的九二一震災,是解嚴後唯一一次緊急命令,作為「災害救助,重建和無息融資」的法源依據。如果這回為了防疫頒布緊急命令,可限制人身自由,像是禁止出國,甚至災情嚴重可進一步強制人民在家。另一方面也能加強徵用人民財產,譬如防災物資、器具和用來安置的土地。不只國民黨、民眾黨,連民進黨自家立委也喊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