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新冠肺炎防疫紓困特別條例,框列600億元特別預算,而針對檢疫、隔離,隔離、檢疫的民眾和照顧者,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防疫隔離假」,不過外界關注的防疫照顧假是否應該入法?以及是否應該有津貼?在民進黨的表決人數優勢下遭到否決。
(李人岳報導)立法院25日處理新冠肺炎防疫紓困特別條例,包含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共提出12個草案版本,經過24日將近11小時的馬拉松式協商,朝野針對600億元預算上限及罰則等內容達成共識。
但是對於外界關注的防疫照顧假是否應該入法,並且給予津貼?以及防疫隔離假的要件與補償方式,因為行政部門與在野黨沒有共識,25日以表決方式處理,最終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在野黨提出的提案都遭到否決。
民進黨立委強調,任何人都可能因疫情受隔離,不能用全民納稅的津貼去補貼受雇者。
根據三讀條文,框列600億元特別預算,並且針對居家檢疫、隔離,集中隔離、檢疫的民眾和照顧者,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甚至解雇等不利的處分,被隔離者和照顧者在2年內也可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
雇主對於放隔離假的勞工如果給薪,薪資的金額將可以從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倍減除,不過如果已經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就不適用減免規定。
在罰則方面,針對囤積和哄抬防疫物資,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檢疫隔離趴趴走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和200萬元罰金,散播疫情假訊息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