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印刷公司和離職員工發生勞資爭議,市府勞工局今天(20日)派員檢查,發現公司確實有公告如員工有出國旅遊情事者,回國後須在家自主管理21天且不支薪,這名離職員工認為損及個人權益,和公司合意以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局表示,業者已依規給予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到時候雇主如果未依規定全額給付工資,依法處2萬元以上罰鍰。
勞工局表示,目前還沒有接獲這家公司單一勞工申訴或申請調解案件,因這名勞工未接獲衛生主管機關發出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而雇主基於營運考量,要求勞工在家自主管理21天,期間仍須給付工資,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勞工局說,這名勞工2月14號和公司合意,以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勞雇雙方協議勞動契約終止日是3月15號,這名勞工從2月15號起免除預告期間出勤義務。
公司表示預告期間仍會發給工資,且2月13號起隔離期間也將以工作獎金方式給付工資,並已依規定給予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勞工局強調,到時候雇主如果未依規定全額給付工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依第7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如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將依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及依第45-1條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