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長傅(山昆)萁任內砸546萬多元公帑辦理採購案,新聞曝光後,外界質疑花蓮縣政府包養、收買記者,監察院去(2019)年通過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出判決,被視為傅(山昆)萁心腹的3名花蓮縣府官員,包括前祕書長謝公秉在內,各被處以記過、罰款及減薪處分。
依公懲會本月12日判決內容,謝公秉因本案被記過2次、罰款10萬元;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減月俸10%、期間1年;花蓮縣政府新聞科長黃微鈞記過1次、罰款10萬元。
據指出,傅(山昆)萁擔任花蓮縣長期間,縣府自106年起砸下546萬多元,分成25個標案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每案從14萬到28.3萬元不等,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議價簽約。
外界質疑,標案操作方式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讓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與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的作法不同,有「收買記者」之嫌。
監察院去年6月以11票贊成、0票反對,全票通過彈劾,彈劾理由指出,謝公秉指示林金虎及黃微鈞辦理標案「形同收買媒體記者」,危害尤甚置入性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