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掌握4名居家檢疫對象違規外出,衛生局接獲民政局通報後,立即掌握行蹤帶回或安置,今天率先針對其中兩名民眾分別重罰5萬元,其餘兩名民眾也將在收到民政局資料後,依規開罰。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今天開罰兩例,都經警察局及民政局通報蒐證,確定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法開罰,展現公權力,呼籲進行居家隔離與檢疫的民眾,務必確實配合,不要擅離指定住所,以免觸法。
衛生局指出,具流行地區旅遊史的民眾,入境後須確實配合防疫政策,依據「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落實居家檢疫,不得外出。
居家檢疫期間,務必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
民眾如果沒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第一次違規重罰5萬元,再次違規將以最高罰鍰15萬元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