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縣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的中秋烤肉、歲末聯歡活動情況時有所聞,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質疑地方政府疑似規避預算程序,不當動用第二預備金,要求行政院應該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指出,根據預算法,第二預備金的動支條件,包括原本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導致原本經費不足,或因政務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和經費,但是監察院調查發現,不分地方政府辦理年度例行性活動或經常性業務支出,沒有依照預算程序核實編列經費,而是以政務臨時需要等理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而且各地方政府從103年到107年間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的金額逐年增加,而且是用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娛樂性質活動,導致外界抨擊政府機關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行政院應該賭促地方政府檢討補助這類活動的必要性。
監察委員舉例,例如宜蘭縣政府102到104年辦理客家桐花祭、後龍鎮公所102到106年補助公廟元宵民俗活動,雲林縣政府103到106年印製縣政宣傳月曆;以及冬山鄉公所103年補助龍舟競技、健行活動,彰化縣政府補助獅子會路跑活動等,都被點名應該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