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揭露,指出一名台中市李男於臉書發文,慶祝小兒子本月24日(除夕)中午,從武漢顛沛流離搭車到江西省的南昌市,再搭乘飛機到台灣的桃園機場,從冠狀病毒疫區「歷劫歸來」,全家人都很高興能團圓,一起吃豬腳麵線。
不只從疫情重區直接入境返台引發網友恐慌,這家人竟不顧武漢肺炎病毒的潛伏期又高達14天,於除夕日傍晚5時許到中央公園運動,25日又跟到家裡來拜訪的朋友一起聚餐,絲毫不在意可能爆發社區感染,讓網友嚇得直呼「拜託台中不要淪陷…」
據悉,李男已將臉書關閉,但網友將李男的發文「證據」轉貼,且主動向中市政府通報。台中市在台灣出現首個確診病例後,率先開設二級應變中心,不過,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說,礙於中央法規限制,市府無法介入規範,目前已組成由警察、民政和衛生局組成的跨局處的小組,原本預定主動前往關心,但被李男拒絕,僅接受每日電話關心,並已提醒自主隔離與觀察是否有臨床症狀。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延伸閱讀:
快新聞/駁台中市府「武漢返台趴趴走」無法可罰 法務部:最重罰3年刑責
針對該名李姓「台中趴趴走男」,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傍晚回應,已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前往李男家中,對該男性實施居家檢疫隔離措施。
法務部則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違者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千元罰鍰;另依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地方主管機關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否則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法務部另指出,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處置,違反命令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上述行政罰,法務部也說,第61條至第63條規定,對於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哄抬物價等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明知自己罹患指定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若違反上開規定,檢警機關均會主動依法嚴辦,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應全力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值此防止武漢肺炎蔓延的非常時期,全體國民應共同配合防疫,自我防護並全力遵照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防疫處置,避免疫情擴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你可能還會想看: